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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次从俄购买柴油144吨 同江一民警走私柴油获刑
2005-09-08 06:24:0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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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8日电 同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5次从俄罗斯推轮上购买柴油共计144吨,并转卖他人从中牟利,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达8万余元。日前,佳木斯市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6万元。

  2004年9月,佳木斯市航运公安分局同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将一艘从俄罗斯船上抽油的走私油船和油船驾驶员抓获。此案移交给佳木斯海关缉私分局后,经涉案人的供述,身为同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的高某也被抓捕归案,对其走私行为供认不讳。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工人高某自2000年10月至2003年7月间,先后15次从俄罗斯推轮上购买柴油144吨,并转卖他人从中获利,逃避海关监管,其偷逃税款达8万余元。

  在法庭上,高某对走私犯罪予以否认,其辩称在境内购买俄罗斯燃料油不是走私行为,没有物证证明起走私,只能证明倒卖柴油。此案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因俄罗斯船在中国境内未经海关许可,将自用燃料油向中国境内销售,此时的自用柴油的性质已变为走私的普通货物,高某购买后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关税数额较大,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应予惩处。故判决高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6万元。一审判决后,高某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