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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政策 在农村开办药店有优惠
2005-09-09 02:30:4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晓青 谭启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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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9月9日电 两年之内,哈尔滨全市村镇将实现药品供应网络覆盖。同时,为鼓励在农村开设药店,市政府出台了相关鼓励政策。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哈市已批准农村药店2912家,农村药价已普遍下降了二至三成。下一步,在原有供药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力争两年内实现全市区和县(市)、乡(镇)、村(屯)三级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全面覆盖,并且实施药品质量公告及通报制度,遏制假劣药品向农村流动,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日前,市政府还出台了相应鼓励政策,从现在开始至2006年末,在村(屯)新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经营门店,除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外,3年内免交证、照工本费,企业注册费,工商管理费,现场勘验费,从业人员培训费,治安费,卫生费等其他各种收费;对连锁供药网络设立的村(屯)个体经营门店,月销售额达不到税法规定的5000元起征点的,免予缴税。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