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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强化对农民负担监管 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2005-09-09 21:58:19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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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9日电(记者印蕾) 记者9日从全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将采取多项措施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巩固、完善、深化、提高”,继续把农村税改工作推向前进。

  2005年是黑龙江全省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的第二年。黑龙江省将继续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和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将国家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落到实处,解决免征农业税后变项增费问题,强化对农民负担监管,完善税费政策,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将通过继续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严格控制机构和编制,以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乡镇财政自身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率,以进一步深化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通过深化此三项改革,黑龙江省将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同时,各有关部门还将继续化解乡村债务,切实解决土地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税费尾欠,化解债务和土地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落实和完善五保户供养制度,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范围,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支持力度,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和农工负担。

  副省长申立国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解决“三农”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伟大工程。全省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坚强的组织领导,饱满的工作热情,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为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自2000年开展以来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统计,与1999年相比,2004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47.2亿元,人均减负261亿元;粮食总产达到627亿斤,农民人均纯收入301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4.8%和20%;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促进了增产增收。2004年,全省通过“一事一议”共议成7756个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筹集议事资金1.4亿元,乡村财政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务、村务更加公开透明,推动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此外,实施税改以来,全省共撤并303个乡镇,5437个行政村,乡镇行政、事业编制(不含中小学教职工)分别精简46%和48%,乡镇领导职数和村(组)干部精简了38.6%和42%,促进了农村上层建筑的深刻变革。全省分流中小学教师4.6万人,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撤并了4759所,理顺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全省累计化解乡级债务4.2亿元,村级债务38.4亿元,化解土地矛盾纠纷2.9万件,涉及土地面积93万亩,奠定了化解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基础。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