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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4.3元是如何算出的
2005-09-13 06:36:5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高磊 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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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3日电 昨天,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哈尔滨市社会保险和职工工资水平等实际情况拟定的哈尔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出台,市区每小时最低工资为4.3元;县和县级市小时最低工资分别为2.5元和2.6元。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市区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为360元,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为126元,月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为87元,月取暖费56元,月应缴住房公积金为93元。该5项指标相加得出企业每月应为职工支付的工资、补贴、社保金总计最低为722元,722元除以每月平均工作时间167.33小时,得出哈尔滨市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4.3元/小时。

  县和县级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则根据县和县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月冬煤款等因素计算。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哈尔滨市首次对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做出规定。该标准的出台,将对保护非全日制用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