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9月13日电 哈尔滨市卫生局日前发出《关于实行传染病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的通知》,规定对传染病实行归口管理、集中收治。今后,除全市规划设置的21家传染病医院(病区)外,哈尔滨市将不再允许其他综合医院收治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等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
未经批准不得收治甲、乙传染病人
通知规定,患有甲、乙类传染病的单纯性传染病病人和虽伴有其他疾病,但以治疗甲、乙类传染病为主要诊疗目的的病人,以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病人,由经批准设置的市传染病院、市结核病院、县(市)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及相关综合医院传染科负责收治。未经许可,其他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收治此类病人。对于性传播疾病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收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