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9月13日电 哈尔滨市卫生局日前发出《关于实行传染病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的通知》,规定对传染病实行归口管理、集中收治。今后,除全市规划设置的21家传染病医院(病区)外,哈尔滨市将不再允许其他综合医院收治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等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
确诊传染病人要按规定转诊
通知要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都要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建设好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要充分发挥预检分诊的功能和监督作用。在烈性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规范执行各类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和程序,对诊断明确、需要住院治疗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转诊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传染病集中收治医院,不得滞留、截留或推诿病人。分诊、转诊或运转病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及消毒、隔离、防护等有关转运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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