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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放宽车管从简 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台十项便民利企措施
2005-09-17 05:20:3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秦雷 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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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7日电 昨天,哈尔滨市公安局颁布并开始实施十项便民利企的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十项措施中,四条涉及放宽来哈落户政策,四条涉及外地来哈投资办企业、台胞及台商往返出入境签注,还有两条涉及下放和放宽车管业务权限。

  十项措施的具体内容为,对哈尔滨市总工会、哈尔滨市妇联年度内评选出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埠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办理来哈落户手续;对哈尔滨市各区政府评选出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埠人员,在本市有产权住房,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办理来哈落户手续;在哈尔滨设立的企业确实需要有熟练技术的高级技师、技工,可由企业申报,省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可为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办理哈尔滨常住户口;在哈尔滨设立的企业及特殊需要的技工,由企业申报,省市人才、劳动部门审核后可为户口在外地、专业对口的技校毕业生登记办理哈尔滨常住户口;取消非农业户口夫妻投靠需年满25周岁、结婚满5年的限制,只要双方登记结婚,即可到派出所申报办理哈尔滨常住户口。

  放宽外地在哈投资办企业人员办理港澳通行证的限制,凡是工作在哈尔滨的企业法人代表和总经理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提交身份证、暂住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派遣证明、劳动合同或聘书,均可办理商务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扩大台湾居民入出境签注适用范围,哈尔滨市居民中的台湾配偶,在哈尔滨居住的70周岁以上人员以及寄养在哈尔滨的儿童均可申请办理3年以上的暂住加注和多次入出境签注;简化台商人员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凡在哈尔滨投资设厂的台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再受投资金额、效益等条件的限制,均可获得5年以内有效暂住加注及多次入出境签注;对投资设厂先期来哈考察、协商、签约及先期筹办,以及需多次来往哈尔滨从事旅游业的台湾居民,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予办理1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签注。

  下放车管业务权限,将车辆注册、转移、变更、抵押、注销等5类登记中13项车管业务权限,下放到县(市)级车管分所,由县(市)车管民警无偿代办。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单方财产损失在40万元以下,只要双方当事人和解,不需要进行财产损失鉴定的,不得扣留事故车辆。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