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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写个“0”欠款差10倍 法院认定以大写数字为准
2005-09-19 10:15:2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建春 姜学峰
东北网9月19日电 因欠条上大小写数字不一致,当事人在索款时遇到难题,最终法院认定以大写数字为准。
去年9月,一建筑公司从建材商郑某处赊购建材时,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所欠货款年底归还。至年底结账时,建筑公司未付货款。今年3月,在郑某的催促下,建筑公司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款金额小写是“10500元”,大写金额是“壹拾万零伍佰元整”。郑某发现欠款数字大小写不一致后,及时找到建筑公司,该公司在欠条数字大写处加盖了公章。
欠款追不回,郑某将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庭审中,建筑公司表示,欠郑某的货款是1.05万元,而非10.5万元。法院判决:建筑公司给付郑某货款10.5万元。
启凡律师点评
根据实事求是的证据原则,在书面材料中,当出现大写、小写不一致的情况时,按习惯,应认定大写为准。因大写笔画多,便于辨认、思考,且不容易混淆。本案中,欠条上还有建筑公司加盖的公章,则更确认了该数字的准确性。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