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9月19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消费者杨先生向记者反映,“五一”期间他在哈市南岗区某家电商场花25000元购买了一台国产品牌的42寸液晶电视,但刚看了3个多月,电视突然没有了影像和声音,他们找到厂家售后服务部门后,售后维修人员检查后称是电视的主机坏了,需要返厂维修,或者调换一台新机。但杨先生不同意调换,要求退货。退货时商家要求收取折旧费,杨先生认为不该交。
据该品牌电视售后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彩色电视机的折旧率为每日0.1%,杨先生已经使用了100多天,因此应缴纳折旧费3260元,但由于杨先生坚持不缴纳折旧费,售后部门也多次和厂家协商,给杨先生优惠到2500元的折旧费。
专家观点:
据哈市南岗区消协有关人士介绍,在液晶电视三包规定没有出台之前,一般都按照普通电视的三包规定进行处理,因此商家按照原价0.1%每日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是合理的,在电视机还能正常使用时,消费者已经使用了三个多月,因此应该按照规定缴纳折旧费。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