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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纳入工商管理范围 哈尔滨无照租房最高罚款50万
2005-09-21 09:50:3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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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1日电 为堵房屋出租“黑交易”的漏洞,《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9月10日起施行,这个办法对房屋租赁作出具体规定,违法者将受严厉处罚。这个办法出台后,引发市民极大关注。

  据哈尔滨市工商局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所所长陈丽军介绍,此次出台的这个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关系的确立、变更,当事人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出租人从事房屋租赁经营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依照规定办理。按工商部门有关规定,市区内的房屋出租注册登记,由市工商局房产交易市场管理所负责办理,十一县市 的房屋租赁营业执照,需要到当地工商局办理登记。

  办法实施后,对于无照出租者,哈尔滨市工商部门将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介绍,如果被查实有无照出租房屋的行为,将按照以下规定处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