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9月28日电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供热动员大会上获悉,目前哈尔滨市供热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下月20日将全面开栓供热。根据新颁布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在供热期间内,居民居室内每天6时至21时的温度应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新规定中供热最低室温标准较以往提高了2℃。市委副书记、市长石忠信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为从根本上解决“供热难”问题,市委、市政府采用“课题制”方式谋划对策,取得显著成效。全市热费收缴率连续4年稳定在80%以上,居民住宅室温合格率连续3年保持在99.8%以上,居民投诉量年均下降9.1%。而道里集中供热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和哈热30万千瓦供热扩建工程的顺利进展,以及西南部集中供热项目启动,使哈尔滨市城市供热质量得以稳步提高。
石忠信说,尽管哈尔滨市供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哈尔滨市今冬明春的供热仍面临着严峻形势。燃煤价格大幅上涨直接导致哈尔滨市供热成本上升,供热最低室温标准提高2℃使供热设施和供热企业面临新的考验,而供热体制改革政策也给热费交缴带来了一定影响。为此,今冬明春哈尔滨市供热是近年来形势最严峻、任务最艰巨的一年。
石忠信要求,各单位要充分做好供热准备,10月20日前供热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想方设法购储燃煤,供热前燃煤储备率达到70%;重点解决开栓问题,各供热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限开栓供热;要确保供热质量,认真落实新颁布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要求,供热期间城市居民居室内每天6时至21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对未按规定期限供热、擅自停热或因供热单位原因致使室温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朴逸在会上宣读了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05至2006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副市长聂云凌出席会议。
据了解,哈尔滨市将继续推行困难群体热费补贴政策,有9种人可享受热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