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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让197万农民受益 2006年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
2005-09-29 09:50:4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龚南红 王莹 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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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9日电 黑龙江省将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步伐,鼓励有条件的市和县按照国家确定财政补助标准,自筹资金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6年将在原来14个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基础上,原则上每个市地 增加1个试点县市 。这是记者在28日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获得的信息。各市行署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自2003年下半年开展以来,运行平稳,取得了积极成效。初步形成了供全省推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目前,黑龙江省14个试点县(市、区)形成了三种形式的补偿方式,一是按住院单病种确定不同补助额度的补偿模式。林甸县确定了10类52种疾病单病种住院给予不同金额补偿,并取消起付线。二是按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不同报销比例。三是按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和辅以少部分单病种定额补偿模式。多数试点县(市)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定点医疗机构按配送中心进价加价15%,实行全县统一价格,使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降了30%。

  截至今年上半年,黑龙江省14个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覆盖402.57万农民,其中有197.34万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补偿参合农民132.4万人次,补偿支出3664.5万元,农民住院总费用的26.8%得到了补偿。

  下一步,黑龙江省将原则上按照每个市(地)增加1个试点县(市)的标准,确定2006年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市和县按照国家确定财政补助标准,自筹资金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稳定的筹资机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合理、多样、简便的个人缴费方式,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制定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规划。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