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0月16日电 自2002年试点实行取消计划生育二孩证和二孩生育间隔以来,黑龙江省实行试点的地区内到目前已有70%的行政村基本或初步建立了"依法建制、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初步实现计划生育自治。
据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介绍,实现计划生育自治的地区群众要二孩只要依照《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再生育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生育时间和生育间隔,不需要政府审批,生育主动权完全掌握在育龄群众手中。
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从政府单一指导转变为村(居)民自治和村(居)民自治协助政府管理的模式,是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该机制使工作程序得到了简化,更加方便了群众,避免了过去主要依赖从办理一孩生育证中掌握新婚、出生等信息的情况,各项服务制度更加完善,彻底杜绝了办证收费和"搭车"收费问题。
数据显示,2004年黑龙江省人口出生率为7.2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82‰,分别比2000年下降了2.16和2.11个千分点。初步实现计划生育自治的地区没有出现任何社会波动和人口生育反弹,生育符合政策率一直稳定在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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