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4日电 “全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创业者经济上有实惠、政治上有地位、法律上有保障的良好氛围”———刚刚出台的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为正蓬勃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吹来强劲的政策暖风。新政策在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等诸多方面都有重大突破,这是我省首次出台全面系统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
新政策共26条,分为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拓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改进政府服务,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和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五部分。尤其是对制约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缺资金、融资难等瓶颈问题,新政策给予大量关注,其中涉及具体的资金、税收、金融扶持和服务的款项达12条;许多条款都比以往有很大突破。
政策规定,从今年起设立省政府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为5000万元,今后视省财力状况逐年增加;省、市财政要逐年扩充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民营担保机构,各级政府给予开办费补助;进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商业银行试点,积极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新政策还在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与待遇方面做了许多具体规定。如对税收增幅大、贡献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各级政府给予奖励;从2005年起,凡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由省政府奖励100万元;设立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受理中心,建立和完善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机制;为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提供省、市级领导干部享受的医疗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