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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认为住户偷电打白条收走2000元钱
2005-10-27 09:56:2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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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7日电 26日市民曾先生反映,上周末,供电局说他家偷电并强行断电,被迫交纳2000元钱恢复供电,收到的竟是一张盖有供电局工作人员名章的白条。

  曾认为自己受了不白之冤,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今年6月,曾搬入运华广场新居,家里使用燃气热水器,照明灯都是节能的,每月用电量130千瓦左右。

  22日11时许,曾接到邻居电话,称供电局把他家电掐了,电表箱贴有通知:“302用户您家表计经校验有窃电行为,现中止供电。具体事宜到顾乡供电局办理。”下方盖有“李龙”字样名章。曾找到楼内的供电局人员,要求对方提供他窃电证据。很快,供电人员打开曾家电表箱,将电表与两个灯泡相连,称测试计时结果为18秒,比正常电表多一倍时间,说明电表转得慢,存在偷电行为。考虑到孩子正读高三,曾请求对方先恢复供电,对方让他找楼下领导。

  在楼下,曾找到顾乡供电局一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恢复供电可以,得交5000元钱。”曾表示没有这么多钱,对方表示,“2000元也行。”14时许,供电人员来到曾家,收了2000元现金,在一张盖有“李龙”名章的空白停电通知上写下“收条,今收到预交电费2000元整”字样,恢复了曾家供电。

  24日,曾到顾乡供电局申诉,供电人员再次测试曾家电表,结果表明该表转速正常,供电人员称,“你把表调正常了,这事儿我们可处理不了!”曾又回到顾乡供电局,该局有关负责人断定:曾是找供电局内部人偷的电,电表正常了还是内部人做的手脚。

  曾认为,供电局认定住户窃电,应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和权威部门做出的结论,不能简单用两个灯泡测一下,就说住户家电表慢,认定是住户偷电。据曾讲,他家电表是IC卡电表,交费需持卡到供电营业厅,将购买电量输入IC卡内,回家再将卡插入电表输入购买电量才能正常用电。虽然白条上写着预收电费字样,但对方没有电费IC卡,不可能给他预交电费。

  曾表示,供电局这2000元钱收得不明不白,他必须讨个说法。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