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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首个《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范》今起实施
2005-11-01 06:00:4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 强
东北网11月1日电 11月1日起,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建设厅联合制定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范》开始实施。规范中明确规定,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做到起车稳、行车稳、停车稳,司机不许晃人。同时,严禁乘客携带宠物乘车。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出台城市公共交通地方性行业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范》强化了公共交通管理和实施公共交通人性化服务的具体要求,为公交行业及所属企业做好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便于行业接受社会的监督。该《规范》对我省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细化,对公交行业管理的规章和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规范》首次以标准方式提出公交企业车队应建立相应制度,即:乘客投诉举报、运营服务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司乘人员培训制度。《规范》要求,司乘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讲普通话;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做到起车稳、行车稳、停车稳,司机不许晃人;运营期间不允许司乘人员接打手机、吸烟、听广播等。同时还规定乘客严禁携带家禽和宠物乘车。《规范》中明确规定了考核指标和评定方法,每年由公交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企业线路经营权。
责任编辑:曹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