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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缆车撞折腿 哈尔滨女游客“冰峪沟”断骨伤心之旅
2005-11-06 07:14:3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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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6日电 10月30日,饱受了近一个月病痛折磨的贺女士终于从大连回到了哈尔滨的家。生活依旧不能自理、还要接受二次手术、想为自己的无辜受伤讨个说法。

  过索道遭受意外

  10月2日,贺女士在报纸上看到黑龙江省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打出的“大连冰峪沟双卧4日游”广告后,她到中山分社交了800元的团费,签订了“团体旅游合同书”,定于4日晚在哈市起程。“报名时旅行社业务人员告诉我,这个团队共有20多人,我这张火车票是很不容易才挤出来的,当4日晚在火车站集合时,送票人说,这个团队只有3个人,其余两人还是到大连市旅游的,和我不同路。”贺女士次日早到达大连火车站时,地接社的导游接到了她。导游一边让贺女士等待,一边用电话联系各个旅行社,1小时后,终于联系到大连康辉旅行社有团去冰峪沟,贺女土这才有了“组织”。

  6日早,贺女士随团出发去冰峪沟。据当地导游贾小姐介绍,9时40分,她带着15名游客经过双龙汇,要攀登揽胜峰游览冰峪南沟时,贺女士提出想乘索道上山。当时团队里只有她一人提出要乘索道。贺女士自费买了索道票,并告诉贾小姐到索道的终点会合;同时还有4名游客到索道刘面为她拍照。但是,当贾小姐带着游客到达索道终点时却发现贺女士被工作人员抱着,呈现出很痛苦的样子。

  贺女士回忆当时受伤的情景:“这个索道上的缆车几乎都靠人工来控制,索道两侧都有工作人员照应,当乘客到达终点时,工作人员打开安全阀缓冲并扶住乘客,把乘客放在脚踏凳上扶稳才算安全到达。可当我到达终点时,却一点没有减速的感觉,双腿踢墙被惯性反弹回来,这时工作人员也没有接住我,我再次被反弹回来时,单腿踢到墙上,只听‘咔’的一声响,左腿就没知觉了。

  当时给贺女士拍照的4名游客也看到了当时的情景,并记录下来了事件全部经过。据游客高小姐讲,贺女士所乘坐的“缆车”即将到达终点时,由于工作人员没用心,减速的安全栓(两个)没有完全打开导致贺女士猛然撞上防震墙(安全垫)。这时;工作人员又跑去取脚踏凳,没及时扶住贺女土,贺女士因撞防震墙时单脚吃力冲撞力太大而受伤。事发后,游客们都触摸了工作入员设置的防震墙,发现防震墙很硬。

  受重伤艰难求医

  贺女士感觉左腿失去了知觉不能站立,于是,工作人员抱着她赶到了20米远的卫生所,一名自称是骨科医生的男子要为贺女士诊治。贺女士感觉到自己伤势不轻,又见这名男子拿不出行医证,她便要求景区用担架送自己去附近的医院。

  两名工作人员用担架将贺女士送到了冰峪沟临近的小镇,镇医院拍片初步诊断为左腿大腿部骨折,必须马上做手术。贺女士听后,请求工作人员送她去大连市医院治疗。可工作人员却称,游客如果在冰峪沟景区内出现人身意外事故,必须到庄河县医院治疗,否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这时,大连康辉旅行社的国内部文经理也赶了过来,与冰峪沟景区负责人协商,景区称必须得开会研究此事。就这样,贺女土躺在担架上一直等了两个小时,没有知觉的大腿开始撕心裂肺地疼痛起来,豆大的汗珠从她额头流了下来。后来庄河县医生诊断,该院没有把握动这样的大手术,要想尽快接骨必须到大连市医院手术。

  经过贺女士的再三恳求,冰峪沟的工作人员才同意将她送到大连。到达大连第二人民医院后,大连康辉旅行社的负责人前来看望贺女士,并告诉她,冰峪沟的工作人员将贺女士抬进急诊室后,就乘车走了,现在没人为她支付治疗费,一切费用由她自己想办法。在异地孤立无援的贺女士只好拨通了家里的电话,其丈夫当天乘飞机从哈市赶到了大连。

  经过医院的会诊,结果为左腿股骨粗隆间骨折。9日上午;贺女士被抬上了手术台接受接骨手术。手术进行了7个小时,伤处被放进了一尺多长的钢板和5个钢钉,缝合了29针。

  在贺女士住院的20多天里,大连冰峪沟旅游度假区大连办事处的边主任曾带人来看望过她,可针对贺女士提出赔偿医药费的问题,边主任始终没有给予明确答复。万般无奈的贺女士只好乘火车回到了哈尔滨。

  自费项目不赔偿

  据贺女士讲,回到家后,她曾多次向黑龙江省松花江国旅中山分社、大连康辉国际旅行社和冰峪沟度假区的工作人员讨说法希望他们能为自己的无辜受伤负责。可是事情过去一个月了,也没得到满意的答复。她仅在大连的治疗费用就花了2.9万元,一段时间后还要接受二次手术,她认为这笔高额的治疗费用不该由她承担。

  11月2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大连康辉国际旅行社国内部文经理的电话,她对此事解释说,作为地接社,贺女士是随该旅行团到冰峪沟风景区游玩的,出现了这样的事,她们深表遗憾。可是,贺女士所乘索道这个项目,属于景区内的高危运动,并不在旅行团规定行程之中,是自费旅游项目,所需费用已经在当地付给售票处,虽然这次事故在旅途中发生,但受伤是在合同约定的管辖范围之外,旅行社不应承担责任,也不应支付这笔医疗费,只能尽力协调和缓解客人与冰峪沟景区之间出现的矛盾。

  记者又与省松花江国旅中山分社业务员刘小姐取得了联系。刘小姐称,事件发生后,该公司马上联系大连地接社妥善安置贺女士,然后与“冰峪沟”的边主任协商赔偿问题。边主任承认,该景区的服务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为了弥补贺女士的损失,他们与保险公司沟通;按索道保险中的最高理赔金额1万元给付贺女士;景区另外赔偿5000元。可贺女士不接受这一赔偿数额。如果贺女士执意要讨说法,也只能依照法律程序,通过诉讼解决此事。

  贺女士受伤因是自费项目而得不到旅行社的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莉分析认为,根据《黑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作为地接社的导游,并来向游客说明索道项目的危险性,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另外,贺女士与省松花江国旅中山分社签订的是“团体旅游合同”,旅行社就应当在本地组团,派全程导游,而贺女土跟随的是外地拼团,导致出现意外无法区分责任;再有贺女士虽然是在自费项目中受伤;可并不是一人单独到冰峪沟游玩,而是随团前往;出现问题理应向与其签订合同的旅行社索赔,旅行社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赔。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