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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检察院否定公安机关认定:新郎不是“强奸犯”
2005-11-20 06:08:2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高革 王岩 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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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0日电 2005年9月10日,大庆市林甸县东兴乡敬老院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婚礼,王学与李月两个人在刘院长的主持下结婚。然而,新婚不久的新郎却以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近日,林甸县人民检察院的一纸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还了“强奸新郎”一个公道。

  据了解,今年44岁的王学,两年前住进东兴乡敬老院。而40岁的李月,因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大庆市救助站送到该院。李月得的是间歇性精神分裂症,不犯病时,与正常人无异,犯病时,院里的单身汉不仅拿她开玩笑,有的甚至还对她动手动脚。每到此时,心地善良的王学都会主动站出来为李月解围。时间久了,李月对王学产生了依赖,王学也愿意照顾她。

  刘院长知道此事后,觉得李月的事情如不尽快解决,有被强暴的可能,刘院长脑子中酝酿一个冒险的决定。三天后,刘院长宣布让王学与李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王学必须先签一个协议,大致内容是:双方不许打架,在同居期间,男方不能让女方怀孕等。

  王学欣然签下了协议。不久,敬老院特意为他们安排了房间,王学与刘院长共同出资在敬老院内安排了5桌饭菜,宴请了敬老院里的所有人。刘院长在席间表示,虽然他们没有办理结婚证,但王学与李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别人不许再欺辱李月。

  院里的单身汉们看到王学与李月“结婚”后,既羡慕又嫉妒,几个单身汉经过商量,一同到林甸县公安局举报。

  林甸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认为,李月是精神病患者,无性自卫能力,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多次发生两性关系。遂对王学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向林甸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林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学经养老院院长批准,公布并举行了婚宴仪式,不具有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强行与李月发生性关系的主观目的,社会危害性轻微,不构成犯罪,林甸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