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1日电 鸡东县劳动监察大队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全力维护农民工利益,帮助进城农民工追讨工资,取得显著效果。近3年来,该大队共帮助2000多农民工追讨回拖欠工资达1300多万元,连续2次被省评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标兵单位。
为维护进城农民工利益,几年来,鸡东县劳动监察大队积极开展“农民工在我心中,我在农民工当中”活动,结合行业特点,以服务农民工为立足点,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竭力为农民工排忧解难。他们坚持把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大队工作重点,经常组织全大队执法人员深入县域内各企业、建筑工地大张旗鼓地宣传《劳动法》、《黑龙江省劳动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先后发放宣传资料上万册,受教育面达90%以上。同时他们还督促用工企业与农民工续签、补签劳动合同达6万余份。针对县域内煤矿点多面广、用工灵活性强、管理不规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的实际,他们从抓规范管理入手,重点检查并督促各矿业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达8000多份。该大队还专门设立了农民工投诉中心,3年来,共接待并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拖欠工资案件达300多件,均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在劳动监察执法工作中,这个大队坚持有案必查,秉公办事,并做到“四公开”,即执法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今年9月初,这个大队相继接待300多农民工投诉某镇属煤矿多年拖欠工资的案件后,立即向县主管部门做了汇报,局主要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直接部署追讨工作,并率领该大队有关执法人员深入某镇属煤矿,经过调查、取证、核实,帮助这些农民工先后追讨回拖欠的100余万元工资款。9月中旬,县内有2家外来建筑企业拖欠100多名农民工工资,该大队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帮助追讨回拖欠的15万元工资。
针对一些外来建筑企业经常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年以来,鸡东劳动监察大队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对建设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工程造价3%向有关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待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查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后,予以退回保障金,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