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室温不达标 法院判决:开发公司向居民退回包烧费
2005-11-30 07:26:3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桂玲 贝亚 张素梅
东北网11月30日电 因冬季室温不达标,哈尔滨一居民将房屋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该居民所交纳的包烧费被退回。
道外区居民王谦原地动迁后,于2002年初搬进了皇家花园小区,并向所在物业公司交纳了两年的包烧费共计1992元。但是自进户后,室内暖气不热。王多次找开发公司协商,该公司也派人维修过,但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王某—家在“郁闷”中度过两个寒冷的冬季。无奈之下,将开发公司及所在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道外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01年末,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在交接时曾签订了供热人网协议,双方约定:如因室内采暖设施设计、质量等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公司负责。
鉴于此,法院认为,作为建设单位,开发公司对原告的暖气设施负有维修义务,因其没有尽到维修义务,对原告的热费损失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开发公司赔偿王谦供暖费损失1992元。
判决后,开发公司及王谦均不服,提出上诉。开发公司称王谦没有举证证明其暖气不热是暖气设计或暖气质量问题,请求撤销原判;而王谦则上诉要求开发公司双倍返还供暖费。市法院因上诉主张缺少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并于日前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