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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交通事故抵押金148万 阿城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被判刑7年
2005-12-01 09:06:4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陈宝琨 马贵臣
东北网12月1日电 苦于手头拮据,身为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的蒋某竟然把黑手伸向了交通肇事车辆当事人交纳的事故抵押金。日前,挪用公款近150万元的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3年初,哈尔滨市检察院在查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时发现,阿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上报的财务账目存在问题,随即展开调查。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取证,查明蒋某涉嫌挪用交通事故抵押金148万余元。今年10月,阿城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审理查明了蒋某的犯罪事实。1999年8月,当时任阿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股长的蒋某,为给家人看病急需一笔资金,让事故股的内勤提出两万元抵押金。1999年8月至2002年12月,蒋某为做水泥罐车生意、给家人看病和自己消费,30余次挪用本单位交通事故案件抵押金共计人民币148万余元。案发前返还81万元。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