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黑龙江频道12月2日电 鸡西密山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王玉华与儿子等人多次盗伐林木总计41立方米,并以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对抗调查。近日,王玉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了解,从2004年11月到2005年1月间,王玉华与两个儿子王术文、王术武伙同5个村民,先后窜到金沙林场、二龙山林场、青年水库西山等地,盗伐天然桦林、人工松树林41立方米,并驾驶自家货车运输销售。
2005年1月29日,王玉华在盗伐逃跑时被密山市青年水库派出所干警抓获,王玉华当场以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对抗调查,否认犯罪事实。
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王玉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案发后,王玉华的儿子王术文投案自首,王术武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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