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4日电(记者 雷蕾) 发生在哈尔滨市动力区“11·12”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近期告破,这是哈市侦破的首起零口供交通肇事案件。
11月12日23时01分,哈市动力区进乡街哈轻中学对面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55岁家住道里区经纬十道街的盛书杰在横过道路时被一机动车撞倒致死,肇事者驾车逃逸。案发后,动力交警大队通过现场遗留物和目击证人提供的重要线索,于13日凌晨便成功地将涉案人员杨庆余劝说归案,肇事车辆在动力区西柞村荒地里找到。当日8时许,另一涉案人员吕松广也被警方抓获,因二人互相推委否认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案件的真凶是谁一时无法确定,二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这起案件是哈市有记载的首起涉案人员互相推委否认肇事事实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动力交警大队事故科与支队事故处立即成立“11·12”案件专案组,全面开始案件的调查工作。办案人员反复研究两名涉案人员的心理状态和心理变化,制定讯问策略,并逐一排查外围线索。经过11天的攻坚和外围调查,在大量的证人证言、物证等证据面前,吕松广终于交代了其犯罪事实。
原来,事发当日,吕松广酒后驾驶黑AV2138号面包车将正常过街的行人盛书杰撞倒,造成盛当场死亡。吕松广驾车逃离现场,并与同车人杨庆余密谋藏车地点及逃跑路线,期间,吕松广与杨庆余再次潜回肇事地点,发现盛书杰已经死亡并了解到交警部门已经掌握肇事车型后,继续合谋筹集资金准备尽快修复肇事车辆,毁灭证据。二人将肇事车辆藏匿于动力区的西柞村荒地里。由于吕松广谎称回家取钱修车,一去不返,杨庆余见势不妙,迫于交警部门的压力,杨庆余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认定在“11·12”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吕松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盛书杰不负事故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