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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黑龙江振兴的新机遇
2005-12-08 09:05:1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张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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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8日电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虽然只是简明的20个字,却似万钧雷霆,擂响新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进号角。日前,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家“十一五”规划,再次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历史课题提出,作为有着1700万农村人口的农业大省,新农村建设对我省有何特别的意义?面对要求经济、社会与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发展的新农村构想,我们的工作难点在哪里,突破口又在哪里?

  破解“三农”的新战略

  “‘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并不是第一次提出。”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邢玉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早在上世纪50年代,这个概念就被提出过;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提出建设“小康社会”,也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然而与以往不同,此次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则是在全新理念指导下的一次农村综合变革的新起点;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解决“三农”问题的全新探索。它的“新”一方面体现在目标要求上,不是一般意义的指明方向与发动号召,而是从物质到精神都有具体要求的实实在在的目标;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其背景不同。

  此次新农村建设是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下提出的。这既是我国综合国力达到一定水平标志,也是改变传统城乡二元结构、确定崭新发展思路的一个历史跨越。

  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研究所研究员田宝强进一步阐述了这一观点。他说,作为农业大省,“三农”问题一直是制约我省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三农”问题为何难解决?根源在于不断增加的农村人口与有限的且越来越少的农业生产资源之间的尖锐矛盾,其中既有结构性矛盾,又包括体制性问题。所以,“三农”问题的解决,不能一蹴而就。在解决温饱阶段,它可以在农业和农村内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解决;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在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农产品生产面临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挑战的新形势下,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下高水平地解决“三农”问题,就不能靠传统的方式方法,必须超越农业和农村的层次,把农业生产放到整个国民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循环中统筹考虑。

  统筹城乡是根本

  “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新农村建设,不仅要求增加农民收入,明显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和整体面貌,还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这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统筹城乡的全新理念贯穿始终。就是要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宏观高度,把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与城市发展进行统一规划,综合考虑,改变重工轻农的城市偏向。”经济学博士、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郭翔宇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

  郭翔宇认为,彻底转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工农分割、城乡分治的倾斜性发展战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关键要构建有效的实施机制,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与具体对策。一要建立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制度创新机制,应重点从国民收入分配制度、财政税收制度、金融制度、户籍制度等方面进行宏观经济政策与制度创新,从土地制度、农民负担制度、农产品流通制度等方面进行农业和农村政策与制度创新。二要建立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劳动力流动与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应明确提出和使用“农民就业”的概念,并从战略高度重视农民就业问题,把实现农民充分就业作为整个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纳入到政府宏观调控与管理的基本目标体系,在就业问题上给农民以“市民待遇”,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三是建立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投入机制,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保护力度,不断提高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水平。四是建立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宏观协调机制和立法与政策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