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2月8日电 “我本想通过手术治好关节病,孰料现在苦不堪言。”张辉无奈地向记者诉说,“我手术后因右下肢深静脉血栓导致不能长时间行走,甚至还时刻受到血栓的威胁——猝死。”近日,张辉向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哈市骨伤科医院对其进行过错赔偿10万元,该法院已经批准立案。
患者:手术后出现血栓
张辉家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原是该市公安局刑警队大案队长,曾经多次立功受奖,并被有关部门评为“破案能手”。张辉告诉记者:“从2002年起,我经常感到自己的右膝关节疼痛。2002年10月,我听人介绍哈尔滨市骨伤科医院治疗各种关节突发性疾病,并聘请大连权威专家出诊。我打电话向医院咨询了一些相关情况,院方称我的病情通过手术能够完全治愈。”2002年10月24日,张辉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了哈尔滨市骨伤科医院,被诊断为“右膝半月板损伤”,入院后第三天,大连医学院附属医院的王立德教授给张辉做了关节镜手术。
张辉称:“手术第二天,我感到右腿肚子胀痛,下午下床感到血向腿肚子涌动,我把情况向医生说了一遍,他们说是正常现象,过几天就会好的。一周后,我回到家后按照医生的要求每天坚持锻炼、烤频普、按摩、热敷、吃药。然而,腿肚子胀疼反而一天比一天加重。再过一周后右脚落地有针刺的感觉。我马上给医院的金永主任打电话,但金主任只是嘱咐按摩、热敷。”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了两个月。
“两个月后,也就是2003年初,我的腿疼得越来越厉害,这时,我听说王教授又来这家医院出诊,就赶来了”,张辉说,“王教授了解了我的病情后,告诉我‘腿血栓了’,并让我吃活血药,一周打一针减缓疼痛的药。两周后,我右腿和右脚肿得几乎无法走路。”看到病情越来越严重,张辉分别在哈医大一院和北京协和医院进行了诊断和治疗,两家医院均诊断为“右下肢深静脉血栓”,进行了治疗但未好转。
采访中,一些血管科专家向记者介绍,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可导致下肢小腿和(或)大腿肿胀、疼痛、发沉,最主要的危害是血栓脱落后,沿着血流堵塞或者嵌顿到肺动脉,导致肺动脉高压和心衰竭,严重的会出现心源性休克,甚至猝死。
张辉气愤地说:“手术前我腿不疼时,我打两个小时乒乓球没问题,手术后我却走不足百米!这样的结果医院难道没有错吗?”
法医鉴定:
不算医疗事故
据张辉的代理律师陶增田介绍,事发后张辉多次和医院协商,要求给予赔偿,但均未有结果。2003年4月,张辉提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诉讼。2004年年底,经哈尔滨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张辉的手术全过程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张辉不服,认为骨伤科医院医生在术后两个月内竟没有发现其血栓的形成,存在明显的过错。因此,2005年8月,张辉再次将骨伤科医院诉至法院,要求作司法鉴定,申请过错赔偿10万元。
医院称:
是术后并发症
面对张辉的责问,哈市骨伤科医院有关负责人觉得院方很无辜。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骨伤科医院医务科科长韩洪志,以及当时的该院骨八科主任金永。金主任告诉记者:“当初,他是给我打电话了,但是我告诉他热敷、按摩,我的医嘱没毛病!”据韩科长介绍,给张辉做手术的是大连医学院的骨科专家王教授,他只负责手术,而术后的一切工作都由骨伤科医院的医生完成。他称,医院已经具备做关节镜手术的能力,但为了提高知名度请来了王教授,张辉术后的状况主要是并发症引起的,与手术无关。同时,他指出张辉手术后,医生给他用了预防血栓的低分子右旋糖酐,因此没有任何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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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疗纠纷的
途径
据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李琦律师介绍,如果患者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有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解决:首先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其次,可以到医院所在辖区的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卫生局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最后,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由医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她称,如果没有被鉴定为医疗事故,但如果患者认为是因为一些医院的医疗水准低、医生的经验少和责任心差而对患者造成伤害的,患者可以对医院提出过错赔偿,由法院审查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有过错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她建议,在诉讼的过程中,要搜集相关的证据。例如,可以搜集病例,同医院进行交涉的录音,相关的专家的诊断情况,相关的收费票据,住院时病友的证言,以及有关医疗书籍上登载的规范治疗程序等等,这些证据将有利于进行过错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