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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鉴事故率54.5%意味着什么 透视数字找寻背后的答案
2005-10-25 08:45:3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黄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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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5日电 黑龙江日报9月20日刊发《医患纠纷私了:不得已的选择》一文后,怎样认定医疗质量?怎样确保医疗安全?怎样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满意的医疗服务?这样的话题在读者中间引起强烈反响。

  记者日前从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省医学会了解到,截至今年8月31日,该学会在3年中共完成347例医疗事故鉴定,其中189例构成医疗事故,事故率为54.5%。透视这个数字,我们在找寻背后的答案:当前医疗事故的发展形势是什么?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减少医疗事故,缓解医患纠纷?

  -54.5%意味着医鉴事故率上升

  据省医学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作为社会团体的医学会承担。

  3年来,该学会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数在逐年增加:其中2003年受理160例、2004年受理195例、2005年仅前8个月就受理118例。与此同时,医疗事故率也在逐年上升:3年的事故率分别为51%、59.1%和69%。由此可见,医患纠纷正呈上升趋势,医患关系依然十分紧张。

  -医疗事故多发生在中小医院

  医疗事故的发生与医疗技术密切相关。据粗略统计,在189例已完成鉴定的医疗事故中,涉及到一、二级医院,即所谓中小医院的占80%以上。这主要是由于中小医院的技术水平较低。

  2003年9月的一天,林口县68岁的王某突然觉得右腹部一阵阵的绞痛。家人急忙将王某送至当地的镇卫生院,经诊断,王某患上了急性胆囊炎。护士在为王某做了过敏皮试后,为王某进行静脉输液。不料仅1分钟过后,王某就口吐白沫,抽搐起来,很快丧失了意识。医院诊断其为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并立即对其进行抢救。虽然医院采取了气管插管、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摩等抢救措施,但一个半小时后,王某仍被宣告临床死亡。

  鉴定专家分析认为,该镇卫生院限于医疗水平,在抢救过程中用药不全,关键用药肾上腺素没有通过最佳途径给药,加之医院抢救设备陈旧,因此影响了抢救效果,鉴定结论为一级医疗事故。

  -普外科、骨科和妇产科是“重灾区”

  由于普外科、骨科和妇产科等科室涉及到的手术、麻醉等医疗程序比较多,因此其医疗风险也相对比较高。据统计,现在这3个专科已成为医疗事故高发区,其医鉴事故率超过60%。

  从1996年到2002年的6年中,哈尔滨市市民董某曾3次住进哈市某医院的骨科病房。1996年12月,董某被车撞伤后到哈市某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其为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后交叉韧带断裂,并先后为其实施了“左胫骨平台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和“左胫骨平台骨折取钉术”。2000年10月,董某因左膝部一直疼痛,再次到该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其为“左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再次为其进行了手术。一年之后,董某耐不住左膝关节疼痛、肿胀的折磨,第三次住进该医院。

  自此,董某与医院发生纠纷,董某认为是医院在第一次手术后未及时发现内固定关节的螺丝钉过长,已穿透关节腔,致使其一再住院治疗。鉴定专家对这起争议分析讨论后认为,医院确有操作失误之处,鉴定其为三级医疗事故。

  -增强医生责任心可避免一些医疗事故

  据专家分析,虽然医疗技术直接影响到医疗事故的发生率,但很多事故的发生其实并不是因为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不够,而是责任心不强,这种现象在一些三级医院更明显。比如有的医生由于马虎、准备工作不细而草率行事,也有的是因为各科室配合不到位,致使一些常规手术也经常出现医疗事故。有一个发生在某三级医院骨科的医疗事故,其实从患者的X光片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病症,但医生却因为粗心没看出来。

  2004年11月,45岁的哈尔滨市市民王女士,因煤气中毒被家人送到哈市某大医院抢救,医院诊断其为“重度一氧化碳中毒”。经过10天的住院治疗后,病情明显好转的王女士出了院。但4个月后,王女士因为经常感到头痛、走路不稳,不得不再次来到这家医院治病。医院通过头部CT、脑电图等检查,诊断王女士为“一氧化碳中毒性脑病”。王女士认为是医院在她住院期间采取了不正确的治疗措施,才导致她的煤气中毒后遗症。

  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专家们认为,高压氧是目前国内外公认的治疗一氧化碳中毒的首选疗法,但医院却违反医疗常规,未采取这种疗法,这是导致王女士脑病的主要原因,因此鉴定其为三级医疗事故。如果医务人员的工作更认真一点,类似的医疗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医院管理:服务质量亟待上台阶

  业内人士分析说,现在,群众的就医需求在大幅增加,这使医疗机构的业务量迅速增长,但很多医疗机构的管理却没有相应跟上,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因此增多。以上几个医疗事故鉴定案例,都涉及到医院的管理问题,如果医院对操作规范的要求更严格一点,对医生加强业务培训,很多医疗事故都是可以防患于未然的。又比如产科比较集中的问题是,有些医院在给产妇使用催产药时,不按技术规范执行,超量用药或用药速度过快,结果导致医疗事故。

  另外,有些医护人员脾气急躁,对病人的服务态度差,也会使病人认为医院没有尽到责任。此外,医护人员在告知病情时不够耐心和详细,病人及其家属对病情的认识不充分,当实际治疗效果与其期望相去甚远时,他们自然会想到医疗事故。

  今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医院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说,当前,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多层次、多样化越来越明显,在这种背景下,医疗服务质量的内涵也更加丰富和宽泛,影响医疗服务质量的因素也日渐增多,涉及工作效率、费用控制、服务理念、服务的可及性和反应的及时性、尊重和鼓励病人的参与等多方面因素。

  因此,现在,应该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做一个梳理和重新界定。改正医院管理的一些忽视人文和道德基础教育,追求经济利益的方面,让医患之间增加沟通。

  -患者维权无需意气用事

  专家分析说,在医患纠纷中,很多患者在打医疗官司时往往意气用事。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雷,曾代理过多起医疗纠纷诉讼。他认为,医患纠纷的产生主要缘于医患双方的认识层面不同:医生是从医疗技术的角度看待问题,治疗效果不好可能受当前医疗技术水平所限,或者因患者的个体差异等;而患者则从法律的角度认为,既然花了钱,就应该治好病,出了问题医生就得负责。立场不同,导致矛盾激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给了患者明确的说法: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因此,打官司不应该盲目和意气用事。

  另外,医疗纠纷的增多还有深刻的社会和体制原因。医疗费用的大幅上涨与百姓收入之间的矛盾,患者对医生缺乏应有的信任,对医疗技术的高风险、疾病的复杂性等不十分了解等等,都容易引起患者对医生的怀疑、不满,甚至怨恨,从而酿成纠纷。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