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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学校认定作弊开除学籍 大学生状告母校一审胜诉
2005-12-19 13:21:03 来源:大庆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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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9日电 被学校认定考试作弊决定开除学籍的大四学生王宫对处分不服,将母校告上法庭。12月16日,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为学校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主要证据不足,学校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判决学校败诉,撤销学校开除王宫学籍的处分决定。

  考试没把握欲作弊

  王宫是大庆石油学院大四学生,5月19日,在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重修考试前,由于没有准备好,把握不大,便打算将试卷带出考场。随后,他找了两名同班同学梅某、刘某,试图在考场外帮助答卷,答完后通过手机再将答案传递给自己。在进入考场之前,王宫遇到了邻班的张某,张某得知王宫要这样做后提出让王宫也给他传一份答案,王宫跟张某比较熟,就答应了。张某觉得两个人答卷太慢,于是打电话叫来同班的于某。

  王宫本来打算得挺好,想进教室后坐在后门附近以方便把卷子拿出考场,但是在考试之前突然听说考场监考很严,又想到自己还有5科没有及格,无论如何都无法毕业,便放弃了往外拿考卷作弊的念头,也跟其他四人表示自己不会往考场外传卷子了。张某听了以后表示不赞成,因为这一科决定他是否能毕业,于是张某就决定自己坐在靠近后门旁边的位置,便于往外传卷子,而王宫则选择了教室中间的位置。

  碍于同学之间的面子,王宫没好意思提出让他找的两位同学离开考场。开考之后,王宫看见张某把卷子递出了门外,事后听说,门外的三个人拿到了卷子到别的教室做答案,结果被流动监考老师抓住。

  认定违规开除学籍

  刘某由于害怕,向在考场内考试的王宫发了短信。王宫得到消息后迅速答完卷子,找到了刘某等三人还有监考老师,承认了三人中有两人是自己找来的。6月3日,学校作出处分决定,认定王宫在5月19日上午的英语二级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大庆石油学院学生处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2)的规定,决定给予王宫开除学籍的处分。

  因不服学校的处分决定,8月29日,王宫向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大庆石油学院告上法庭。

  法庭上“各抒己见”

  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于10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王宫称:学校处分决定中认定自己“组织考试作弊”及“作弊情节比较严重”与事实不符。他认为自己虽然在事前有作弊的准备,但已经中止,没有发生后果。且学校作出处理的程序违反了有关规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

  学校则辩称:学校是一个典型的事业单位,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无权作出行政行为。而学校对王宫同学考试作弊作出的处理决定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是为了规范考试行为,维护学校纪律所作出的内部管理行为,不是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因此不具有可诉性,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王宫的起诉。

  萨尔图区人民法院称: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校依据教育法规,在一定范围内有自主管理权,可以给予学生处分。如果学生对于学校的这种管理行为有异议,则属于行政争议,学生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处理,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学校败诉

  萨尔图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所涉及的学生因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同时,法院称,学校认定王宫组织作弊的有效证据只有王宫和张某的两份证明材料,这两份证明材料不能证明王宫具有组织作弊的行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不适用王宫参加的校内英语二级考试。《大庆石油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第二条二款(2)规定:考试作弊予以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累计作弊二次,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替他人考试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找他人替考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而本案中王宫的行为不适用开除学籍的规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大庆石油学院对王宫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大庆石油学院对王宫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