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0日电 12月13日晚9时30分许,在北京同仁医院急诊走廊距抢救室不到10米处,37岁的汉子王建民在“疼、救命”的哀号声中痛苦死去。他是因为大口呕血疼得满地打滚第二次被送入这家医院,“可惜”他没有钱。医生说“患者没有生命危险,钱送来了才能治疗”。
据了解,王建民被朋友第一次送入同仁医院后,因没钱未被施救;北京站公安段的民警将其再次送入同仁医院,但民警在场也没能让王建民得到治疗。
比“天价医疗”更恶劣
《大河报》的评论说,比较起来,这起事件比哈尔滨的“天价医疗案”更令人不忍卒闻。毕竟,“天价医疗案”基本上还只是钱的问题,而在此次事件中,患者付出的是37岁的年轻生命。
发生“天价医疗案”和“见死不救”的本质原因或许是共通的,但“见死不救”比“天价医疗”的影响更加恶劣,后果也将更加严重。试想,“民警送进医院”、“抢救室门口”、“没钱”、“死掉”———如此几个关键词,对囊中羞涩的人们会形成一种怎样的刺激!穷人
患病,要怎样才能救自己?所以说,这起事件的恶劣程度在某些方面比“天价医疗案”有过之而无不及。
其恶劣之处还在于:病人大口呕血,疼得满地打滚,明明是危在旦夕,此时如果医生说“病人很危险,但没钱我无法给他医治,你们快想办法吧”,则即便仍然发生如此后果,对其或许尚可谅解一二。在病人如此危险的情况下拒绝施救,而且还说什么“患者没有生命危险”,从“专业”的角度为自己的冷漠掩饰,其道德之崩坏程度,实在已经想不出能用怎样的字眼儿来形容!这是见死不救,但这难道又仅仅是“见死不救”那么简单吗?不知道王建民临死时,在对这个世界做着怎样的诅咒!
也不知道同仁医院那些听到过王建民最后哀号的医护人员,其内心现在是否在经受煎熬。人果真可以对同类如此冷漠?尤其是,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护人员,真可退化至如此铁石心肠?
也有政府的责任
《济南时报》则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医院见死不救事件,无可辩驳。
医院因病人交不起钱(或一时交不齐钱)便见死不救的现象,可谓相当普遍;而社会舆论指责医院见死不救,指责医生漠视生命的声音,也不绝于耳。但是很显然,对于医院的见死不救,仅仅指责是远远不够的。
要让医院“见死必救”,关键就在于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化解他们承担的经济风险。实际上,保证每一个危重病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得到救治,不仅是医院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保证医院“见死必救”,需要政府切实履行起相关责任,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配套补偿措施。比如可以规定,医院对伤病者应该“来者不拒”、“见死必救”(这是医院应该承担的责任),而由此产生的“死账”,则一律由政府来“埋单”(这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比如还可以规定,由政府牵头设立一个专门基金,用来帮助医院消除“死账”,等等。办法不是没有,关键是政府是否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愿不愿意承担起这个责任。
最朴素的想法遥不可及
《信息时报》的评论说,同仁医院与钱同仁,医德固然是个问题,但事件中的当班医生只是严格执行医院的规定,如果说错那就是错在医院的“规章制度”(先交钱后看病)上。“规章制度”从医院的角度讲也没有错。因为国家将医院定位为赢利性企业,主要用经济指标来考核医院,政府对医院的投入逐年减少。医院不再号召“救死扶伤”而强调“经济效益”,也就培养了一大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优秀”医生。医生执行“先交钱后治病”这样的制度,既有利于自己的经济收入,又有利于医院,这等好事为什么不做?
有网友提出,政府应该设立专项经费补贴,为医院抢救特困病人的费用埋单。谁都知道这是个好主意,但政府推行的决心呢?显然大家都不看好。最朴素的想法成了遥不可及的梦想,说真的,这是对以人为本精神的莫大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