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2月27日电 在今年3月17日以前办理住房贷款的用户,下个月还款时将要按新的房贷利率还贷了。近日,哈尔滨市各银行纷纷在其营业网点张贴公告:从2006年1月1日起,对这些“老房贷”将按新的房贷利率还贷。为此,银行业内人士提醒“老房贷”们,以后每个月将要多还些钱了,否则即便差0.1元也将被记一次不良还款记录。
昨天,记者在建行省分行张贴的公告上看到,从2006年1月1日起,该行将对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改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同时,对到2005年12月31日无拖欠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该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水平上,执行下浮10%的贷款利率。而工行、农行和中行等也均张贴类似公告提醒“老房贷”客户。
据介绍,今年3月17日,人民银行发出《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取消了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优惠,改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同时银行在执行时,可以视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给予最多10%的优惠。3月17日以后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住房贷款),目前已经按照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以期限为10年的10万元个人房贷为例,按照等额本息方式还款,调整前月还款额为1075.87元,调整后的月还款额为1085.7元。
另外,在贷款利率调整的同时,贷款罚息利率也相应调整。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将罚息利率由每日0.21‰调整为贷款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对此,银行人士特别提醒老客户,现在个人征信系统已在各家银行全面启用,如果每月还款额为5000元,已还款4999元,银行将以未还的1元钱为基数来计算罚息,并记为一次不良还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