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9日电 教育储蓄推行以来,受到不少市民的热捧,一时间成为人们理财的热门产品。但是,时至今日,教育储蓄似乎也和哈尔滨的季节一样,由“热”转“冷”。
新规定出台限制相关“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储户若在2005年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其提供的“证明”必须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
这个办法规定,享受教育储蓄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全日制高中(中专)、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的教育储蓄免税优惠。根据办法,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学校提供的“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储户凭“证明”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利息税。如果储户、学校、银行任何一方违规,将有相关处罚措施。
教育储蓄业务渐渐失宠
在哈市多家工商银行营业点,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正在办理业务的顾客。提及教育储蓄时,一位许女士告诉记者,以前由于开“证明”方便,自己曾经参与过教育储蓄,但是,去年11月,储蓄到期,本息已经取出;听说现在手续很麻烦,所以,很庆幸自己的教育储蓄能在此之前到期。一位40多岁的市民于先生则说:“现在我的孩子刚上初中,其实可以办理教育储蓄,但听说新《办法》规定得很麻烦,所以,不准备办了。”
记者在随后走访的其他几家银行网点中发现,只有两家网点12月1日以后各有一两笔教育储蓄业务,其他网点该项业务数均为零。有营业员告诉记者,新《办法》实行之前,办理教育储蓄的人还是有相当数量的;12月1日之后,突然出现了冷场,而且在12月1日之前,提前支取教育储蓄本息的人数骤增。
规范行事规避风险
某银行储蓄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教育储蓄原来之所以曾经受到推崇,关键点就在于“免税”。但是,由于以前的“证明”操作简便,导致非学生身份的人也可以存,教育储蓄几乎成了与教育无关的理财产品。而新《办法》规定的储户范围相当狭窄,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仅适合初中以上的学生,六年期教育储蓄只适用小学四年级以上的学生,同时“身份证明”要求尤为严格。这使得原先不合格的储户只得将资金提出,也使得准备用此作为理财工具的人望而却步。真正想把教育储蓄用于孩子上学的一部分家长,由于新《办法》规定的手续繁琐,也打消了念头。
记者同时了解到,在新《办法》出台前,教育储蓄曾经有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储户在储蓄机构多头开户、用虚假或不合格的证件开户、利用虚假或不规范的证明支取本息等等。新《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清理不合格储户,规避风险。
规范明确之后,教育储蓄曾经出现的问题迅速减少,但同时也带来了市场的冷清。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现象几乎是必然的,因不规范、有漏洞而出现的“火热”往往不会长久;而规范明确之后,不管是储户还是银行,只有依照规范行事,才能获取最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