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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残忍不能毫不介意
2005-12-31 21:37:04 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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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集中精神写点什么,但好几件事绕在脑子里。

  一件事,河南出了“骨灰游街案”。孟津县一位老人去世,子女将其骨灰放进棺木安葬了,民政部门以为死者未曾火化,又将棺木挖出,写上死者姓名、生前住址,用“宣传车”游街,后又扣下死者骨灰不还。此事引出诉讼,民政部门的律师说,原告遭遇可以同情,骨灰同意归还,但民政局“执法”及保管骨灰都产生了费用,应由死者家属承担。

  民政部门“宣传”了什么呢,且不管了。本来,以搞出“骨灰游街案”的蛮劲,民政部门大可以脖子一梗,横直不上法庭的。但现在要“依法治国”,体统也不能完全不顾,那就请个律师吧,自己不好说,由律师来说好了。

  又一件事,贵州出了“奸杀免死案”。两名罪犯在安顺抢劫一名女高中生后实施轮奸,又挟持该女生再次抢劫,并决定将女生带到一座水库灭口,途中再次实施轮奸,然后船载女生推入水中,因女生会游泳未果,就用石头砸死女生,抛尸于水库。安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中一名罪犯死刑(另一名因未满17周岁判无期徒刑),上诉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认罪态度好”改判死缓。

  从理性上考虑我倾向于废除死刑,不过既然死刑尚未废除,总不能免死没个说头。一个罪犯犯下抢劫、强奸、故意杀人三种重罪,杀人过程极为残忍,且无自首、立功、未成年等情节,“认罪态度好”又不是法定减轻刑罚的依据,改判死缓是让人相信“实现了公正”,还是感到蹊跷呢?

  再一件事,北京出了“民工等死在医院事件”。黑龙江民工王建民12月12日晚腹痛吐血,再次来到同仁医院就诊,在一楼走廊厕所门口的担架车上疼叫半夜,医生称:钱送来了才能治疗。13日晚,王建民死亡。

  《黑龙江晨报》报道,目击者说王建民是在不断喊着救命死去的,送王建民到医院的民工说医院工作人员要他别管闲事。人民日报主办的《健康时报》说,同仁医院对这一事件“群体失忆”。

  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之轰动,固然在于充分显示了医疗的痼疾,但更重要的还在于它让拥有话语权的白领、金领等等人士都变成了可能等死在医院的民工。我没有说出来的是,当白领、金领们自忖不会落到等死在医院的田地时,恶劣事件就不会有太大的关注。农民郑铿弟差110元钱等死在福建省连江县人民医院,民工王辉因欠费被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扔到公路边,这次王建民未得救治死在同仁医院,未能引起轩然大波即是例证。

  只要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仍然缺乏,穷人等死在医院的事情将难以绝迹,但我仍然无法原谅一所医院看着一个活人死在眼前而不施援手,所有关于“道德风尚”的美好教化都在这冷漠的眼光中坍塌。

  几件事情缠绕在一起,使我想到一个词:残忍。骨灰游街、轮奸杀人是残忍的,看着活人死在医院而无任何措施是残忍的。但最残忍的是人们对残忍的习惯,见残忍而不以为残忍。掘过游过之后索要“执法费”,轮奸杀人尚能避免最高刑罚,人在医院里不得救治而死以后无人自责而只有“群体失忆”,表明人对残忍可以毫不介意。

  习惯于残忍,不以残忍为残忍,耐受力在增长,正如冷水慢火煮青蛙,青蛙们尽可以悠哉游哉,但悠游所向又是何处呢?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