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日电 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调整为1600元。据统计,2004年我省个人所得税收入为24.5亿,其中73%%来自工薪阶层,这次起征点的调整,将使这些中低收入家庭成为最大受益者。
据悉,1993年,我国首次确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800元。1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镇职工工资收入和居民消费价格都有了较大提高。今年8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被提请审议,1500元的起征点写入草案;这次1600元起征点的确定是以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收支水平为基础,把城镇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改革结合起来考虑,对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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