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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实施药品分类管理 百姓不叫好 药店不买账没处方照卖
2006-01-03 06:56:4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林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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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3日电 元月1日是哈尔滨市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第一天,记者在对哈尔滨市部分药店走访后发现,一些药店对《药品分类管理办法》采取“明处执行,暗中抵制”的办法,百姓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药品分类管理办法》第一天实施便遇到了尴尬。

  1日上午,记者在哈市的几家大型医药连锁店看到,各家药店都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台摆放了,有的药店还在处方药的柜台上摆放着“处方药凭处方购买”的标志牌。但是当记者在红旗大街一家宝丰连锁药店的处方药柜台前表示想买“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时,营业员告诉了记者药品的价格后便要开票,当记者问是否需要处方时,营业员表示,有处方当然好,没有处方以后能补就补一个。同样是购买这种药,在人民同泰药店宣庆分店,营业员告诉记者只要登记个姓名就行,不用处方。宝丰医药连锁公司的总经理路兴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无奈地表示:“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是个好政策,但在目前的‘以药养医’的体制下,根本无法实施”。医院的处方流不出来,百姓也就拿不到处方,那么百姓在药店买不到低价的处方药,就只能到医院去买高价的药,这样一来,大多数百姓面临的就不仅仅是看不起病的难题了,甚至连药都吃不起了。

  哈市药监局曾召开过“药品分类管理座谈会”,参加会议的哈市医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几乎都反对药品分类管理。这些负责人纷纷表示,医生给患者开的处方一般都是药品的代码或者是一些更专业的、只有医院的医生和药局的人才能看明白的符号,百姓根本看不懂,这样的处方流出来之后又有什么意义呢?

  对于正处在起步阶段的《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药剂科主任冯晨阳说,医院从未限制过处方外流,患者如果觉得医院的药价高,可以到外面的药店去购买。而且医院赞同实行药品分类管理,这样能够使百姓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处方药,避免造成更多的药品不良反应。

  一些医院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更好地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方便百姓购买处方药,医院制定了一些相关措施,坚决拥护“药品分类管理”。

  在中央大街的几家药店,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正在买药的百姓。60岁的张玉梅是哈市某企业的退休工人,她非常明确地告诉记者:“我们老百姓到哪儿弄处方去啊?我每个月的医保只有20多元钱,这么点钱到大医院挂个号就不剩啥了,还能买起药吗?”“如果你没有处方,药店就不会卖给你处方药,那你打算怎么办?”面对记者的问题,张玉梅表示,再想别的办法,找在药店上班的亲戚帮忙,或者到小诊所花几块钱开个处方,反正不会去医院买药。

  在药店购买处方药“泻利停”的邹勇说,到医院去买药不光贵,也折腾不起,又要挂号又要排队,没有个把钟头是不会买到药的。“我老婆现在在家拉肚子,正等我拿药回去呢,要是等我从医院买回药,那我老婆早虚脱了。”邹勇说完就急急忙忙地走了。

  家住中央大街附近的王群告诉记者,她今年64岁了,一身的老年病,在医院检查过,也住过院,该用什么药她自己非常清楚,“我现在都成半个医生了”。她认为药品分类管理,对百姓来说太不方便了。

  据哈市药监局副局长任守增介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的原则是安全有效和使用方便。处方药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一般来说,处方药是适用病症和剂量都很复杂的一类药品。用得适当,药到病除,用得不当,不仅贻误病情,还会损害健康。非处方药则是为方便消费者自我保健,用于快速、有效地缓解轻微病症的药品,一般人使用都不会出大问题。实施药品分类管理主要是为了与国际接轨,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百姓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的健康观念。目前,有许多消费者由于用药不当导致产生肌体耐受性或耐药性,使用药剂量越来越大,造成药品资源浪费的同时,更严重的后果将直接影响我国的人口素质。

  2000年1月1日我国开始试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到现在已经整整5个年头了,但经历了这么长的时间,哈市的药品分类管理还徘徊在起步阶段,很难实施,主要由于我国百姓能得到的医保非常少,有许多百姓甚至都没有医保,而且“医药养医”的体制也阻碍了药品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药监部门现在也只能在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过程中,逐步寻求更好的办法。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