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0日电 绥化市明水县一个农民外出打工几年,还乡后却发现自己家的户口已经被注销,土地也被村里重新分配。成为黑户的他四处走访……黑龙江是农业大省,更是农民工输出大省,“龙哥”“龙妹”已经是享誉全国的品牌,他们的打工收入更是数以百亿计,怎样让农民兄弟放心走四方,农民工怎样避免出现类似问题?1月19日,东北网谈请到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户政支队戚军生、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田雨、资深律师路建声共同探讨这一话题。访谈全文如下:
主持人:首先感谢三位嘉宾光临东北网谈,先请各位给网友做个自我介绍吧。
田雨:我是来自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的,我叫田雨。
路建声:我是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的路建声律师。
戚军生:我是黑龙江公安厅治安总队户政支队支队长戚军生。
主持人:我们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是讲述农民工关于户籍问题的遭遇。这位农民在几年前举家外出打工,今年重新办理身份证时发现户口已经被注销了,新身份证自然也就不能办了。他到派出所要求恢复户籍的时候,被派出所告知要先到村里开一个相关证明,村里告诉他要到打工地开暂住证明……总之,他跑了2个月,路费花了2000多元,但户口到现在也没有恢复。这个事看似个体问题,但是黑龙江省是农民工输出大省,而且农民工出去打工之后,如果没有户口,他们的子女上学和打工等等会遇到很多问题,引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先请戚老师谈一下这个农民要从怎样的渠道重新恢复他的户籍?
戚军生:我们在工作中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如果农民工到外地打工多年,家里边原籍没有亲人、房子、土地,又外出多年没有音信,当地村民委员会调查无下落。根据有关政策应给予注销户口。如果农民回来之后要求恢复户口时,看在他手里边有没有原始的户口本或者是身份证,如果有或者在当地派出所查出档案,可以恢复。如果说手里什么材料都没有,出去多年,派出所无法查找原始的证明材料,这种情况应当由原村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他确实是村里的居民,而且是户口没有迁移。
主持人:从这个帖子的回复来看,村里不同意给他出证明,担心的一个理由是,一旦给他出具户籍证明之后,户口重新恢复以后,继续向村里要求分配土地等其他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路主任怎么看?
路建声:他的户口被注销了,说明在公安机关还保留着一些原始资料,否则不能注销。既然在这儿居住过,无须什么证明了。只要你拿出合法的证明原来被注销的户口是你的名字,就可以恢复了。如果根本查无此人,就有麻烦了。人出生要报户口,还要出生证明,可能发生迁移,比如上学、参军、工作调动,最后死亡的时候,凭死亡证明到公安机关把户口取消。
主持人:作为外出打工的农民来说,户口对他来说到底有多大意义?
路建声:户口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工非常重要,因为他们从事所有的社会活动,不能没有身份证明,比如取个邮件,办电话卡。而身份证是基于你户口来的。
田雨:农民和城市居民还有区分。农村户口有一个关于土地分配的问题,农民工户口为什么注销,还有恢复,可能有更大的社会影响。户口的所在能够决定他(农民)土地的分配。当时取消这个户籍也是村里的机构考虑到土地分配带来的麻烦,对他的状态不了解,不知他的去向,取消了户籍,便于村里分配土地。
路建声:公安机关不能主动地注销他的户口,显然是有人提出申请,这个申请人显然又不是本人。作为他人去申请别人的户口,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国家民法规定,当一个公民失踪以后,经过一段时间,比如两年以上,应该由他的利害关系人去人民法院判决他是失踪人,这是民事诉讼的程序,判决他是失踪人或者是死亡人,拿着人民法院的判决去注销户口。
主持人:在具体操作户口注销这个过程中应采取什么原则?有哪些规定?
戚军生:在户籍管理中,公民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的,公安机关根据情况可以给予注销户口,当公民回来时应该无条件地恢复户口。现在有一部分人因为出去的时间比较早,甚至在咱们国家实行身份证制度之前,没办过身份证,户口本也丢失了,又没有证明材料。派出所登记户口档案从实行公民身份证制度之后换单页表式的,这几年又实行计算机管理人口。黑龙江省是1995年陆续开始信息管理户口。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轮换频繁,由于时间长,人员流动较大,原来可能有档案,入微机以后可能丢失。
戚军生:像这位农民,如果能查到原始注销档案,恢复就没有问题,也不需要进行调查。恢复户口的时候,在农村,户口跟土地有关系。可能担心恢复户口之后,农民马上要土地,因为土地承包都结束了,再要土地给村里甚至给政府都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公安机关对于农村地区恢复户口要求慎重。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角度来讲,公民都应当有户口,这是证明公民身份权利的一个标志,这也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这几年来,从公安部到我们省公安厅一直在积极地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也是想尽力通过改革措施把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附加在户口上的功能削弱、剥离开。农村土地分配政策不应当把户口作为一个先决条件。这样在恢复户口的过程会顺利一些。
戚军生: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不要轻易注销户口,对于不在此居住的,在户籍管理上档案可以单独管理,这样你回来之后档案都在。因为一部分人户口观念比较淡薄,不用的时候不拿它当回事,用到时才想起户口。像刚才提到的农民朋友的情况我们也遇到很多,农民朋友如果有问题可以直接跟我们业务主管部门反映,我们来协调这个事情,黑龙江省公安厅户籍管理群众咨询热线是0451—82690369,传真是0451—82690416,电子邮件hlj—hz@163.com。
主持人:田雨老师对于农民工课题研究很长时间了,请您介绍一下现在黑龙江省农民工的整体情况?
田雨:我们黑龙江省最新的统计数据,到现在为止省内有将近900万个农民工,黑龙江省现在也在提倡劳务输出,提倡农民工出外打工。到今年上半年,我们省的外出务工人员有280万左右,劳务输出收入在50亿左右,每年还有增长。这一部分人在我们省内是一个很大的群体,而且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也需要新农村的建设,农村向城市转变的过程中,这部分人也在不断地增加,他们也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缺少的社会力量。我们应该从社会的各个角度关注这个群体的保障问题,让他们的后顾之忧尽快解决。
田雨:户籍在现在还是分配土地的主要参照依据,一部分农村实行土地扭转制度,但还不完善,农民不在的时候,分配的土地要转承包给其他人种,当农门回来以后还需要重新租种土地,这些制度还需要完善。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农民工出外打工回来以后,还有土地种。社会各界意识到农民工群体起到一个很大的作用,我们对他们的关心不仅仅在口头上,特别在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怎么让制度更加合理化。陆律师说了,这个在法律上有些不太合法,比如谁有资格取消户籍,取消了之后就把他的其他权利也取消了。我们在关心他的同时,更应该在执法上给这部分群体利益的保障。我们执法部门有一个社会责任,对这个群体不应该是回避的态度,应该积极地帮助他,因为他毕竟属于弱势群体,我们是不是可以伸出援手,帮助他去完成这些事情。
主持人:作为一个个体来说,这位农民朋友的户口被注销,操作上是合法的吗?
路建声:先把责任查明,谁的责任谁承担。他户口注销的时候,究竟是谁给他注销的,通过什么手段给注销的,是否违法?根据民法承担责任的法则,行为过错导致后果发生,行为和后果之间是因果关系。但是要注意诉讼时效,作为行政诉讼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侵害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戚军生:针对个案来讲,可以和我联系,公安机关可以帮助农民工协调解决这个问题,看到底问题出在哪儿,我们接待群众咨询,反映问题,处理群众户口问题,都有正常的管理渠道。
路建声:农民也好,普通群众也好,法制观念不强,取得权利的渠道也不一定正确。向行政机关要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也要得当。要有书面申请,你不递交一些材料,你去一百趟也等于白去。想办成事,应该向主管机关书面申请,行政机关给你书面的答复。找了很多单位,乡里边、镇里边、县里边,你没有相关的材料,通过说一句话是不会给予办理的。
戚军生:农民工利用法律维护的权利的观念很淡薄,不止是农民,大学生对法律观念也很淡薄。我曾接到咨询,大学毕业的时候,分配不理想就没报道,户口从学校迁出来后自己拿着。到另一个城市去打工,结果户口迁移证也丢失了。他手里有一个身份证就这么使着,等身份证到期了,想起来了,要换身份证上哪儿换?户口也没地方找了。他想,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应该是黑人,有户口,有身份证,但是由于当初户口观念淡薄,没当回事,没去落户,结果就引发很多问题。
主持人:作为更大的群体,280万进城务工的黑龙江省农民,他们能从中吸收怎样的教训?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怎样能够更好的保护自身权利?
路建声:农民工进城务工不是无政府主义的行为。从黑龙江到广东去打工,首先应该有居住地出具的证明,集体组织知道你是我这儿的居民,同意你到外面打工,凭这些手续和本人身份证明出去。你正常到劳务市场,到用人单位,这些手续都应该具备。
田雨:有的农民工受到侵害,很多问题都在于他们没有按照合法的途径出来打工,合法的证明自己没有保管好,或是没有拿到证明就私自出去打工了。只有按照合法的途径出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自己有户口本、相关证明,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对自己有些保护意识,不要随波逐流,非法出去打工。
路建声:在居住地出具相应证明,到打工地办暂住证。按国家的管理,户口分两种:一种是常住户口,一种是暂住户口。暂住户口有几种形式,探亲访友的,旅游的,打工的,一定要进行暂住登记,如果不暂住登记就是违法。
戚军生:按户籍管理条例,公民应该在居住地登记户口,去外地打工,国家有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应该在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凭暂住证在暂住地打工,是作为证明身份的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有暂住人口办公室,计划生育的、民政的等好多部门,暂住证要实行一证管理,暂住证要代替务工证,方便务工人员在城里进行一些活动。
主持人:假如我来哈尔滨旅游,对哈尔滨的冰雪、滑雪这些活动流连忘返,居住时间超过了一个月,也需要办理暂住证吗?
戚军生:旅游不需要办暂住证。
路建声:我们住宾馆要登记,那属于临时的户口,是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机关委托宾馆、旅店来进行暂住的人口登记。
主持人:网友有很多关于户口的疑问,我们节选其中几个问题。有网友问,他不是哈尔滨户口,可不可以在哈尔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
戚军生:目前不行。第二代身份证办理的科技含量很高,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和专门的二代证系统,与户籍所在地人口数据库进行数据核对,录入后上传到省厅,对质量要求非常高。目前都是到户籍所在地本人去照相才可以办理。
主持人:还有网友问,他是大专毕业生,能不能在哈尔滨直接落户口?
戚军生:哈尔滨计划招生内的大专生毕业,如果找到工作了就正常分配,交派遣证就可以落户,如果没有派遣到具体单位,可以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落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人才中心会给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主持人:还是关于怎么落户的问题。一名网友家在外地,想把户口落在哈尔滨,应该怎么办?
戚军生:这名网友可能是家在外地,就想把户口落在哈尔滨。现在是在哈尔滨打工或是做什么事,具体情况也没说。什么条件都没有的情况下,现在落户的政策是:只要在哈尔滨购买价值15万元的商品房,就可以给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这个15万元的商品房可以是新房,也可以是旧房,贷款买房首付达到15万元也可以,买价值不足15万元的商品房,买两处合起来够20万元也可以。
主持人:一名网友问,她丈夫的户口在外地,现在已经结婚了,怎么把老公的户口办到哈尔滨?
戚军生:一是看她丈夫有没有公职,如果有公职必须按照工作调转的相关政策调过来,如果没有工作可以按照夫妻投靠的相关政策办理落户。
主持人:非常感谢三位嘉宾光临东北网谈,也希望各位网友有具体问题的话可以在东北网论坛里留言,我们会请相应的专家给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