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1日电 题:“非法行医”为何屡禁不止?
在这次省政协九届四次全会上,政协委员邹兴淮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的建议》,政协委员宋立权也在这份提案上联署了自己的名字。宋立权说:“非法行医的猖獗已经严重危害了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执法部门必须严厉打击、秉公执法,不给非法行医者留下一丝一毫的生存空间。”在分组讨论现场,许多政协委员也纷纷提出,政府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要把百姓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公正执法,努力净化医疗市场,让非法行医者成过街老鼠。
调查 黑诊所行医屡草菅人命
-2006年1月3日,外地来哈尔滨的打工人员梁某,请来无证“接生婆”为妻子接生,结果却丢掉了妻子和未出世孩子的性命。
-2005年8月29日,家住哈市南岗区桥南小区的一位老人因出现咳嗽症状,在家人陪同下到距家不远的静点室打点滴,结果在点滴过程中死亡。15分钟后,“120”医护人员赶到时,老人已停止呼吸。执法人员在查封该诊所药品时,看到药柜里爬满了蟑螂。
-2004年11月,家住黑龙江双城偏僻农村的一老妪脚趾上长了个“鸡眼”,因轻信了黑医的“祖传秘方”,稀里糊涂地涂上了“神药”,结果脚趾严重溃烂,导致左足趾干性坏死,随时会有生命危险。为保住老人生命,医生为老人做了左前足截肢手术。
-2004年2月,哈市肇州县丰乐镇农民马某发现5岁的儿子患感冒,便将其带到本村高某开的诊所求治。高某当即开了药方,给孩子输液。输液完后5分钟,孩子出现口吐白沫、四肢抽搐等症状。高某见状,拿出一根大针扎在孩子的人中上,同时给孩子做人工呼吸。20分钟后,孩子停止了呼吸。后经哈尔滨医科大学鉴定,孩子的死因为药物过敏。
-2003年5月,家住牡丹江市的大学生郑成雷,在牡丹江一家黑诊所进行了4次“粘连性肠梗阻”手术。8天里的4次手术,非但没有为他减轻一丝病痛,反而把他拖进了“鬼门关”。在医院里抢救了32天后,他永远地闭上了眼睛。据了解,为郑成雷做手术的“诊所”没有医疗执业许可也没有营业执照,“医生”赵玉林也不具备行医资格。
据了解,哈尔滨市目前有正规诊所近400家,而黑诊所的数量已是正规诊所的3倍之多。小诊所包治百病草菅人命、未经许可照样看病、祖传秘方蒙人,打着大医院招牌骗人……黑诊所的存在已不仅仅是工商、卫生管理层面上的无证经营,更意味着它时刻威胁着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据介绍,从1997年开始,哈市卫生部门就加大了对黑诊所的打击力度,平均每年取缔黑诊所1600多家,没收大批医疗器械和假冒伪劣药品。但黑诊所仍像割韭菜一样生生不息,时刻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和医疗市场的秩序。
问题1 黑诊所的“白”背景
黑诊所为何难取缔?究其原因,一是黑诊所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还有就是打击监管不力。
据一位长期开诊所的业户介绍,一家仅能看常见病的小诊所,一般房租低廉、不缴纳任何税金、也没有什么人员开支,每月的收入不下2000元。而那些打着治疗“疑难杂症”的诊所,更是暴利,每月的收入可达5000元。从业者抓住患者治病心切的心理,不惜使用假冒伪劣药品,或者自制药品给患者服用,一盒20克的小药膏,成本也就在几元钱,黑诊所把它打上“祖传秘方”的幌子就卖到上千元。
如此众多的黑诊所堂而皇之存在,暴露了行政部门的监管存在严重问题。2004年11月23日,有关部门在哈市道里区康安小区取缔了一家黑诊所,经查这家名为“安阳中西医结合诊所”没有任何执业手续,是一家名副其实的“黑”诊所。就在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诊所内药品时,该诊所负责人张某等人上前阻挠执法,用力扭推执法人员,还口口声声称,这家诊所是哈市卫生局某处长开的,工商部门管不着。
“都是黑诊所,为啥查我不查他?”一非法行医者质问卫生局的医政人员。这是同年11月21日发生在哈市动力区薛家屯一家黑诊所内的一幕。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在对薛家屯内“姐妹诊所”进行查处过程中,这家诊所负责人举报离他家不远的诊所也为黑诊所,并对动力区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不查另一家黑诊所当场提出质疑。卫生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另一家家诊所有手续,他们已经检查过了。然而,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对那家诊所进行检查时,却发现该诊所并不具备《医疗执业许可证》和《工商执照》,也是一家黑诊所。
据一位开过多年诊所的医生介绍,很多黑诊所是有“背景”的,有的甚至就是卫生部门相关人员开的。这些黑诊所不仅明目张胆地非法行医,还以低廉的医疗费用来挤兑正规诊所,扰乱医疗市场的秩序。
问题2 非法行医逃脱制裁
1999年3月20日,宾县农民郑某失去了4岁的儿子明明(化名)。
1999年3月18日,明明发烧、咳嗽,郑某将儿子送到张影(化名)家医治。张影当时给明明诊断为淋巴结肿大,并静点青霉素(160万单位)5支、双黄连(20ml)1支、清开灵(2ml)1支。3月19日,张影外出,委托给无任何行医证件的儿媳李梅(化名),让其给明明继续按照前一天的剂量静点上述药品。静点一小时左右,明明出现发冷、寒战、腹痛、呕吐等症状。李梅对其未采取停药等任何补救措施,一直将静点打完。静点后,明明萎靡不振,无尿,面部出现血斑。
3月19日14时许,明明呕吐加剧,随后出现昏迷症状,郑某发现儿子的病情严重,立即将儿子送往镇中心卫生院。当时值班医生并没有诊断出明明发生药物中毒反应的病情,认定为上呼吸道感染和输液反应,对明明静点先锋5号等药6支。3月20日4时,明明被发现身上有药物毒性反应,当即被送往哈医大一院抢救,结果抢救无效。明明于当日13时15分死亡。经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医科大学鉴定,证实明明因患病毒性脑炎、间质性肺炎、间质性肝炎等病,治疗中发生急性肾小管坏死,引发多脏器官功能衰竭致死。
失去爱子之后,悲愤交加的郑某夫妇将张影、李梅告上了法庭。2000年5月,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宾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影所在的村卫生所于1994年解体,张影便在自家开诊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外从事医疗工作,造成患者明明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李梅无任何医疗技术证件,不懂医疗技术,接受张影的委托,给明明静点用药操作不当,出现输液反应,造成了明明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2000年7月28日,张影和李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4年,同时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原本以为事情画上了句号,但张影和李梅又提起上诉。这场官司在历经了4次审判后,竟然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结果:张影和李梅被无罪释放了。哈市中级法院认为,具有医师执照的张影在村卫生所解体后回自家开诊所,行医许可证放在了原卫生所所长处,不属于非法行医。
记者日前从卫生部门了解到,行医许可证必须是“一处一证”,坚决不允许两个诊所共用一个证。而张影的儿媳妇李梅没有任何行医资格,就给患者点滴,其非法行医的事实已经很清楚了,无罪的判决显然有失公正。
黑龙江省闻明律师事务所的孙英伟律师认为,从整个案情来看,张影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他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先假设张影等人无罪的前提下进行推断,认为张影回家自办诊所是为方便群众就医,如果不是村委会擅自将卫生所卖掉,她也不会回家开诊所。同时还认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未取消张影的行医资格,也未取消该村卫生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就说明张影的行医是合法的,但法院并没有给出张影这种行为合法的依据,完全是主观推断,在推断没有得出合法结论的情况下就判处被告人无罪是不正确的。”
“而李梅在受到张影的委托下敢为患儿输液,足以说明她此前已经多次为患者进行过输液,而不是偶尔一次,同时她还没有任何行医证件,那么她已经满足了非法行医罪的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没有行医资格,二是行医行为具有连续性,因此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哈尔滨信诚律师事务所封国栋、张殿英等律师认为,由于张影有行医资格,即使其行为构不成非法行医,但已经构成了医疗事故罪。张影既然强调自己具有行医资格,那么她就应该清楚什么病自己能医治、什么病自己不能医治,而且对患者的病情应该有个较为准确的诊断。经过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医科大学鉴定,证实了明明患有病毒性脑炎、间质性肺炎、间质性肝炎等病,而张影却诊断为淋巴结肿大,这显然是错误的诊断。
在治疗过程中,张影还不负责任地让没有任何行医证件的儿媳李梅为患儿输液,导致患儿在出现药物中毒反应时得不到正确及时的抢救,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两位律师还认为,李梅已经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她在没有任何行医资格的前提下为患儿点滴,而“点滴”一词是医疗用语,只能用在医护人员身上,因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李梅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点评 百姓健康安全放首位
政协委员冯洪滨认为,这么多年来,非法行医之所以屡禁不止,如此猖獗,根本原因就是打击力度不够。
省政协委员邹兴淮指出,在党和政府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就更显得重要,“百姓的事无小事”。邹兴淮认为,完善法规、秉公执法是打击非法行医的有力措施。要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加大对“黑诊所”、“黑医”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决不能心慈手软。
政协委员钟震宇是一名医务工作者,经常在医院里遇到一些“非法行医”的受害者。钟震宇说,非法行医的害处非常大,害死人的几率也非常高,很多病人一旦在“黑医”那里接受了错误的治疗后,再送进大医院抢救往往已经来不及了。医生们眼睁睁地看着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惨死在“黑医”手中,真是又气又恨。这么多的悲惨事件难道还不应足以引起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的重视。执法部门不要把“加大打击力度”作为一句口号来喊,而要扎扎实实地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