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1日电 黑龙江省卫生厅近日出台《关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工作方案》,要求全省所有市(地)都要至少设立一所“扶贫医院”,在社区医疗和大医院间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在2007年使80%以上农民参加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并推行全省三级医院间检查化验资料共享。
方案要求,全省每个市(地)至少设一所“扶贫医院”,各级综合医院要继续设立“扶贫门诊”、“扶贫病房”,做到对贫困患者免挂号费、减收其20%的住院床位费、10%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费和手术费。
方案提出,今年将“政府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每服务人口3元以上,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65%以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65%以上”三项指标,纳入2006年省委对市(地)政府和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体系。同时,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疾病控制中心的技术合作与指导制度,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方案提出,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年内使黑龙江省33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中的农民参合率达到75%以上;2007年在全省66个县(市)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参合率达到80%以上。同时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同补助、筹资模式,简化手续,全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患者就医转诊的绿色通道,对参合的特困农民制定部分医药费减免政策。
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物价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医疗价格公示制,推进医疗费用日清单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完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诚信档案、医患沟通制度、医生处方评价制度、大额医疗住院费(二级医院5万元以上、三级医院10万元以上)审核制度、三级医院之间设备检查和化验资料共享制度、患者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和进口或贵重药品需要审批和实行告知患者或家属制度、医院内部定期检查执业行为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