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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苍蝇却药死了蜜蜂 食品厂业主误杀25箱蜜蜂被判赔
2006-04-03 17:02:26 来源:东北网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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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3日电(记者 雷蕾)为防止苍蝇进入,便在室内洒苍蝇药,结果毒死了25箱蜜蜂。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洒苍蝇药的卢某,赔偿蜜蜂主人吕某蜜蜂款7500元。

  卢某在某县经营一家食品厂,生产加工食品。吕某家是养蜂户,距离卢某的食品厂不足500米。2005年10月,由于采蜜期已过,吕某便将蜜蜂从养殖场地迁回家中院内准备越冬。卢某的食品厂由于生意好,所以日夜赶工生产,在弄糖浆时,为了防止苍蝇进入室内,卢某便在生产间内喷洒了鹤壁天元牌苍蝇药。但令卢某和吕某都没想到的是,卢某洒完药后,苍蝇是没了,吕某家的蜜蜂在放飞的时候误入了食品厂的生产间,纷纷被毒死。等吕某发现时,蜜蜂已死了大半儿了。吕某立刻将此情况报告了当地派出所和蚕蜂技术指导站,经指导站勘查评估鉴定,蜜蜂的死亡原因为中毒死亡,被毒死的蜜蜂共有25箱,价值7500元。

  看到自己辛辛苦苦养的蜜蜂被毒死,吕某心疼不已,一纸诉状将卢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卢某赔偿毒死25箱蜜蜂的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卢某在自己家食品厂喷洒苍蝇药时未履行告知义务,喷药后未能保护周围安全,致使原告吕某的蜜蜂大量死亡,造成损失,卢某理应承担责任,给予赔偿,赔偿价格比照市场价格。据此判决,卢某赔偿吕某蜜蜂款7500元(每箱300元,共25箱)。

  判后,卢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自己为制作食品喷洒的是苍蝇药,而并非农药,且又是在室内局部小范围喷洒,对蜜蜂的死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哈尔滨市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卢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