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9日电 不久前,省工商局发布《通告》要求全省各经营企业,凡是在格式条款中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必须在10日内改正。目前整改期限已到,全省已有千余户企业自动整改,自动改正“霸王条款”2279条。对拒不整改的商家,工商部门将按情节进行3种处罚。
商家自觉整改效果明显
3月开始,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了清理整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第一阶段重点清理整治商饮服行业经营场所使用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的“霸王条款”。针对检查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省工商局发布通告列举了十几种条款限经营企业自行改正。通告发布后,很多商家到工商部门咨询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撤掉了店堂中的“霸王条款”。
昨天,记者随工商执法人员在南岗区抽查了部分企业。十字街好又多量贩超市原来设立的“特殊商品、清仓品、处理品概不退换”和“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店堂告示已经撤掉。革新街欧瑞洗衣店撤除了“破损或丢失衣物按洗衣费倍数赔偿最高不超过十倍”的规定。
部分企业还在使用“霸王条款”
检查中记者发现,仍有部分企业未按《通告》要求进行整改。花园街福奈特连锁店《顾客须知》中“装饰品、兜内物品遗失恕本店不承担责任,如发现问题在取衣24小时之内提出,超期本店将不承担责任”等条款还在使用。工商部门对其下发了处罚决定书。还有的企业整改不彻底,沃尔玛中山路店去掉了寄物柜上“概不负责保管和赔偿责任”的条款,但相应的条款还悬挂在店堂告示中,其退货规定中还有不合理条款,工商部门责令其彻底整改。
未整改企业面临处罚
据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骆传民介绍,截至目前,全省1067户各类企业自动改正“霸王条款”2279条。各级工商管理部门检查企业10591户,发现有问题的企业981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913份,已经改正的企业807户。
据悉,工商部门将对未整改“霸王条款”的企业进行3种处罚:一是对违法企业依法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二是对违法企业的违法事实依法进行公告,并纳入企业信用监管记录,列入“黑名单”;三是出示红牌,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