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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取水表钱 拖欠临迁补助费 百户居民状告开发公司
2006-07-01 08:09:2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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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日电 哈尔滨铁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发公司)因违反物价部门规定,向道外区保障华庭小区孙某等人多收取IC水表、煤气报警器及进户内门款以及拖欠临迁补助费等费用,近日,被102户居民告到了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孙某是道外区保障华庭小区的居民。保障华庭小区原址是一片棚户区,2000年成为哈尔滨市政府道外区4大片危棚房改造地之一。2000年8月5日,孙某与负责该地拆迁、开发的哈尔滨铁发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被拆迁人就地购买住宅房屋协议书》,该协议约定,铁发公司先期付给孙某12个月的临迁补助费3498余元,但实际上孙某回迁时间却达到了17个月,超期5个月才入户。

  另外,根据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居民进户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和哈价经发?眼1999?演14号文件及《有关进户收费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规定,IC水表、煤气报警器及进户内门款应计入开发成本。但是,铁发公司却额外向孙某等居民多收取了这些费用。于是,今年6月1日孙某将哈尔滨铁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到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违规收取的IC水表、煤气报警器及进户内门款等费用1055元,并给付5个月的临迁补助费1457元。

  与此同时,住在保障华庭小区的101户居民也先后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被告铁发公司返款,给付临迁补助费。目前,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2005年春季,保障华庭小区6号楼居民金某等3人曾因铁发公司违规收取IC水表、煤气报警器及进户内门款以及拖欠临迁补助费,将开发商告到道外区人民法院。同年11月,道外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哈尔滨铁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金某等人多收取的IC水表等费用,同时给付金某等人临迁补助费。判决后,铁发公司不服,向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4月,此案经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金某等人撤回起诉,铁发公司撤回上诉。据该小区的居民介绍,铁发公司早已将拖欠金某等3人的IC水表等费用和临迁补助费全部给付。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