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7月12日 电因自带食品看电影遭拒,哈尔滨一名市民将哈尔滨万达国际影城诉上法庭。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万达影城禁带食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驳回了这名市民的诉讼请求。
2006年3月7日,哈尔滨市民陈国伟和朋友到哈尔滨万达国际影城看电影,工作人员以其自带食品为由禁止其进入放映厅,陈国伟将食品寄存后才进入放映厅。第二天,陈国伟再次来到万达影城,工作人员仍拒绝他将自带的爆米花带入场内。
陈国伟认为,万达影城制定的“谢绝外带饮食”规定,目的就是迫使消费者在影厅内消费,以此牟取最大经济利益。这一规定是影院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霸王条款,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9日,他将哈尔滨万达影城告上法庭。
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万达影城根据企业经营定位、经营理念及本行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经营惯例,制定的“请勿携带非影城食品进入影厅”等相应的管理规定,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应视为合法。
原告在购买电影票之前就已知道“请勿携带非影城食品进入影厅”的限制性规定,并自愿选择万达影城进行消费,充分行使了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同时,对其行为应视为接受被告在提供服务时所附的限制性条件。据此,法院驳回了陈国伟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