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日电在哈尔滨市一直争论不休的,关于酒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格式条款是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近来又成为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较多的热点问题之一。近日,市消协就此召开了“禁带酒水”条款点评会。记者在会上采访了哈尔滨市餐饮、物价、法律等各界人士代表,他们从法律、道德等不同角度梳理了“禁带酒水”的是非曲直。
人大代表
“禁带酒水”让人感到不舒服
今年4月,市人大代表杨彭宣在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了“严格规范酒店业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为”的建议。
杨彭宣在建议中提出,酒店“禁带酒水”条款让人感到不舒服。首先,如果酒店的酒水品种不全,消费者想喝的酒没有,还不可以自带,这属于强加式;其次,酒店出售酒水价格过高,又不许自带,消费者的选择权无疑受到了侵害。
一石激浪,杨代表的建议引发了哈尔滨市各界对此项格式条款的争议和探讨。此项提案被移交到市消协后,市消协派人到对此条款有处理办法的北京市怀柔区进行了调研。此后,又在全市范围内邀请各界人士对该条款进行点评。
消费者
侵害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采访中记者发现,哈尔滨市绝大部分消费者反对“禁带酒水”的声音都很高。
作为市消协消费者代表的退休教师刘天晓说,消费者在对酒水的市场价与餐饮业价格进行比较之后,当然选择低价,这是基本的消费心理。餐饮行业“禁带酒水”会把一部分消费者拒之门外。
曾在市消协对“禁带酒水”条款进行过点评的省律师协会维权消费委员会主任殷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行“禁带酒水”意味着无论酒店酒水多贵、品种多少,消费者就是渴死也不许自带。这是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内,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选择经营者、商品、服务,这三者是并列的。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就是变相剥夺这一权益。《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两法相加,“禁带酒水”是无效的。
酒店业
发挥自主经营权的“行业惯例”
“哈尔滨市饮食业进入门槛低,属于弱势行业。如果允许自带酒水会搞垮这个行业。”哈商大旅游烹饪学院教授、商大酒店总经理郑昌江对记者力陈“禁带酒水”的理由:餐饮行业是充分的竞争市场,不可能形成垄断价格,而酒店和消费者是平等的,都有充分的自主权。“禁带酒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因为酒店装饰、空调、音响等都是有成本的,自带酒水从经济学角度讲,可以理解为谋求公共产品利益而拒绝支付相应费用。
长期与餐饮企业打交道的市商务局饮食服务处处长、市餐饮协会秘书长周丽认为,酒店的酒水是随着酒店档次的提高、前期投入的提高、服务质量的提升而变化的。如果消费者认为酒水贵,可以去低档次的酒店。自带酒水而享受高质量的服务,是心理价位的扭曲,是不合理的。
市消协
属典型“霸王条款”应废止
出台方案督促酒店业整改
由于哈尔滨市消费者对酒店业“禁带酒水”的投诉居高不下,市消协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出台方案督促酒店业整改。
对于“禁带酒水”,市消协认为,这是酒店业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从《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来看,是一个典型的“霸王条款”。市消协在开展对“禁带酒水”格式条款进行点评的基础上,将要求酒店行业开展“自律”,要求酒店提供的酒水价格贴近市场价格、品种拉开档次,让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余地。本月,由市消协牵头,哈尔滨市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严禁酒店张贴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树立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的企业典型,对市民投诉反映问题多的企业进行相关处罚。市消协还将号召消费者自觉抵制“禁带酒水”条款,如自带酒水受到酒店禁止或被收取“开瓶费”可到市消协投诉。投诉、咨询电话:8488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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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怀柔区将“酒店禁止自带酒水”格式条款定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并予以废止。
2.今年5月1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和餐饮行业协会公布实施了《江苏省餐饮业经营行为规范》,明文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入经营场所。
3.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出台了相关文件废止“酒店禁止自带酒水”的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