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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格式条款"猫腻" 黑龙江清理十大旅游"霸王条款"
2006-08-01 07:55:2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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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日电 “游香港必须参加320元/人夜游维多利亚港,人妖表演”、“如客人自愿退团,景点门票、住宿就餐费用我社不予退还!”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减免自身责任、强行要求游客消费……一些旅游服务企业在旅游合同中设置的种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省工商局针对黑龙江省旅游行业中存在的各类“霸王条款”进行公开点评。

  滥用不可抗力免责

  “霸王条款”1

  因政治、天气、交通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额外费用由游客承担,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不可抗拒因素或航空公司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更改与我社无关,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游客承担。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旅行社不能随便界定不可抗力,并为自己免责。旅行社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额外费用游客承担的条款,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免除商家赔偿责任

  “霸王条款”2

  经营者因自身原因造成消费者不能出行,应提前3天通知消费者。否则,除全额退还消费者已交团款外,应承担已交团款10%的违约金。

  点评:旅行社这项规定免除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此规定,如果经营者提前3天履行通知义务全额退还后,就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霸王条款”3

  私人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严禁放置在所住酒店或旅游车内,如发生遗失,后果由游客自负;旅行社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旅行社代保管而损坏或者丢失的,责任自负。

  点评:旅行社的善意提醒是应该的,也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但不能因此而免责。《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下称《条例》)规定,格式条款不准含有“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因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强制消费自选项目

  “霸王条款”4

  游香港必须参加320元/人夜游维多利亚港,看人妖表演等活动。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不得强行销售、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及其他不合理条件。

  自定转嫁经营风险

  “霸王条款”5

  报名出现自然间穴单男或单女雪请补交房差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

  点评:自然单间的出现,并非消费者过错,该条款是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服务的不公平条款。《条例》规定,格式条款不准含有“消费者承担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的规定。如果经消费者同意,旅行社安排三人间,服务标准降低了,应给消费者补偿;如果安排单人间,多发生的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

  商家随意变更合同

  “霸王条款”6

  因旅行社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正常出行的,旅行社退还游客全部团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旅行社承担。但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而不能出行的,旅行社可变更出团日期,游客应依据变更后的团费标准付费,游客也可以选择退团,但仍需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依情况须支付30%至80%的赔偿金。

  点评:该合同条款属于违法、不公平的条款。由于经营者的责任,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营者应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其次,由于旅行社责任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经营者仅退还消费者的团费及实际发生费用,实际上是在减轻自身的违约责任。

  赔偿金超合理数额

  “霸王条款”7

  某旅行社报价2580元的“六日游”合同中规定,“参团所有游客必须随团同出同进,否则每人罚款5000元”。

  点评:旅行社没有对消费者进行罚款的权利,消费者支付的应为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是合同标的额近2倍,很显然是不合理的。

  限制游客变更合同

  “霸王条款”8

  打折、包机机票概不退票、转签及更改”、“如客人中途擅自离团,需补齐每人每天300元差价,否则我社有权取消回程机票。

  点评:合同签订后,二者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上述条款只规定游客承担损失,显失公平。《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上述格式条款利用经营者的优势地位,把经营者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做出了禁止和限制游客变更合同的规定,该条款明显是“霸王条款”。

  设调价风波乱收费

  “霸王条款”9

  游客交费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旅行社有权调整收费,拒绝缴交者,旅行社有权取消随团资格。

  点评:旅行社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其收费为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在调价前,消费者已经交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旅行社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旅行社无权调整收费,无权追缴,更无权取消游客的随团资格。

  服务标准设置陷阱

  “霸王条款”10

  午餐、晚餐为8菜1汤或10菜1汤。

  点评:现在很多旅行社早餐无标准,午餐和晚餐的标准,仅是几菜几汤的数量规定,内容含糊,缺少最有说服力的价格标准,也无荤素说明。尤其是境外行程,早、午、晚三餐既无数量标准,也无价格标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骆传民表示,对上述不公平、不合理,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工商部门将进行彻底清理和整治,并根据抽查结果,重新规范黑龙江省《国内旅游合同》和《境外旅游合同》文本,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