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部分商场存在霸王条款
2006-08-22 08:31:0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宋扬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8月22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各大商场、地下商业街过季断码服装折扣促销活动频频。过季商品因物美价廉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大部分商家在销售折扣商品时,实行“概不退换、只换不退、不可试穿”等规定,消协表示商家这种规定纯属霸王条款。

  21日上午,市民刘女士在中央大街某品牌折扣店,购买了一件价值230元钱的打折风衣,购买时商家并没有提示她折扣商品不退不换。回到家后,刘女士发现风衣大小不合适,便回到该店打算换个尺码。然而,刘女士想要的尺码已经卖完,刘女士便提出退货,商家却以折扣商品不予退换为由拒绝了刘女士的要求。刘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哈市道里区消费者协会,经消协调解,最终商家才勉强同意给刘女士退了货。

  19日,市民王女士在哈市一地下品牌商场某品牌营业厅准备试穿一件打折后只售30元钱的连衣裙时,该店老板称?熏这么便宜的衣服不提供试衣间。王女士对此表示质疑,这是折价商品又不是处理品,应该和正价商品的销售方式一样,消费者应该拥有试穿的权利。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哈市各大型商场,地下商业街、名品折扣店均有不允许消费者试穿打折商品、商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不提供购物凭证等规定。

  据悉,哈市和各区消费者协会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已接到20余起由打折商品引起的消费投诉。

  针对此事,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场出售的如果是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特价品,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该享有和购买正价商品一样的权利,享受到和正价商品一样的售后服务。商家明示消费者特价商品不许试穿,购买后概不退换的这种单方约定的做法纯属霸王条款,违反了商品“三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至于商家不提供购物凭证,消协工作人员也表示,经营者拒绝提供购物凭证属违法行为,消费者可直接向税务部门举报。

  消协人士提醒,消费者遇到以上情况,可以到消协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