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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低保家庭儿童将获医保
2006-08-30 11:09:2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钊 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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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9日电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市区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暂行办法》9月1日起施行,低保家庭儿童将获得由政府补贴统一购买的医疗保险。

  哈尔滨市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方式是为低保家庭少年儿童购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并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保费由市政府出资,每年由市财政部门缴纳。本市市区(暂不含呼兰区)内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均享受儿童医疗救助政策。

  城市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是:疾病住院治疗、死亡或者意外伤残、意外伤害的诊疗。保险费为每人每年50元,保险金额为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限额7.5万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参保少年儿童死亡及意外伤残、累计附加意外医疗费用、附加住院医疗费用等,分别以1万元、5000元、6万元为封顶线,超过部分,保险费不予支付。

  享受救助待遇儿童的监护人应携带《哈尔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参保人、监护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家庭低保金额领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到中国人寿哈分公司进行登记。申请办理医疗救助手续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到10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每年在9月1日以后出生的低保家庭新生儿或者新增的享受低保待遇家庭少年儿童,应当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手续。

  享受待遇的城市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及监护人每年应持保险证、《哈尔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户口、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办理年审续保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未续保期间不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参保少年儿童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医疗救助:就业、升入高等院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年龄已经达到18周岁。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