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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国有公益林享受国家生态效益补偿
2006-09-01 14:40:1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悦森 万冲
东北网9月1日电 从2006年开始,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区3569.55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年补偿资金17845.75万元,这标志着中央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在黑龙江省全面实施。
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绥芬河干流和一级支流及汇水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森林为主的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大型水库周围水源涵养林及西部半干旱区等生态地位重要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经营,,为逐步探索和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管护体制、资源培育保护方式、组织形式、投资体制与经营机制奠定基础。
据了解,黑龙江省自2001年开展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5年中,全省共使用中央级补偿基金62750万元,重点公益林得到了有效保护,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从2004年开始,黑龙江省建立了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已将中西部风沙干旱地区36个市(县)的577.8万亩森林纳入了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