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1、付清购房款,并已办理房产证的:职工向单位提交房产证及复印件,单位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从单位领取现金。
2、付清购房款,没办理房产证的:职工向单位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专用发票及复印件,单位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从单位领取现金。
3、职工与售房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已交付首付款的:职工向单位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和首付款票据及复印件,单位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从单位领取现金。
4、职工从银行贷款购房,正在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向单位提交《房地产抵押合同》及复印件、《房屋他项权证》及复印件,单位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从单位领取现金。
职工购买二手房:职工向单位提交房产证及复印件,单位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从单位领取现金。
职工自建、翻建住房:职工向单位提交规划、土地等部门的有关批件、房产证及复印件,单位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从单位领取现金。
职工离退休:离退休职工买房、建房的,按在职职工的规定办理支取手续;离退休职工不购买住房的,职工向单位提交《离休证》或《退休证》及复印件,单位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从单位领取现金。
职工去世:已去世职工的住房补贴,由配偶领取。配偶向单位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单位查验后,留取复印件,从职工生前所在单位领取现金。
职工和配偶都已去世的,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交合法证明及复印件,职工单位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从职工生前所在单位领取现金。
职工使用支取住房补贴资金,均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并在“哈尔滨市市直机关职工领取住房补贴资金签收单”上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