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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群众利益的供热企业将被降级
2006-09-28 05:37:5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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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8日电 从10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对从事供热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实施综合信用评价。擅自移交供热设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的供热企业将被降级,甚至取消其经营资格。

  哈尔滨市政府日前出台《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为社会评价体系指标和行业评价体系指标。其中,社会评价体系指标包括供热质量情况、银行信用情况等5项内容。行业评价体系指标包括供热面积情况、供热质量情况等10项内容。根据上述内容综合评定后,将供热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

  《办法》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未经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移交或者接管供热设施的;存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供热企业,在综合信用评价时给予降级处理。供热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活动每年评审一次。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