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8日电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哈尔滨市供热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本供热期,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九种人将享受财政热费补贴。
据介绍,本供热期,热费交缴和报销方式仍沿用往年方式,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控制标准内住房面积的热费,由职工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热费,全部由所在单位承担;新建房屋为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未安置空房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另据了解,去年哈尔滨市热费调整后,部分市民已补交调价差额。近日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相关问题的具体处理办法,近期将公布。
补 贴 对 象 |
补 贴 比 例 |
1、家庭成员中均无职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可享受100% |
2、家庭成员中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
可享受 100% |
3、家庭成员中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 |
可享受100% |
4、市属国有福利企业盲人、重度残疾人(指属于残疾人评定标准中重度残疾等级的市属国有福利企业职工) |
可享受100% |
5、经批准的市属、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 |
补贴90%,个人承担10% |
6、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
补贴90%,个人承担10% |
7、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所在单位是市属国有福利企业) |
补贴45%,单位承担45%, 个人承担10% |
8、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退休人员 |
补贴10%,单位承担90% |
9、无工作单位和虽有工作单位但单位关、停、破产等企业的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