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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九种人”持证享受热费补贴 12月6日截止办理
2006-10-31 08:15:04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于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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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31日电 昨天,哈尔滨供热办对外发布哈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6至2007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要求供热单位按照哈市供热办统一制发的《2006至2007年度供热期热费补贴人员审批表》对热费补贴人员进行分类统计、填报、认定。

  热费补贴对象必须为所住房屋产权人(承租人),由相应发证(管理)部门负责认定和解释。热费补贴面积不超过哈市户均住房使用面积45平方米;低于45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使用面积计算。补贴对象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就其本人居住的一处住房给予补贴。

  供热(物业)单位负责收集认定所需证件(原件),进行初审并填写《2006至2007年度供热期热费补贴人员审批表》,持此表和认定所需证件(原件)到相应部门报审、认定。对已认定合格的补贴对象,供热(物业)单位要上报哈市供热办政策法规处;未予认定的热费补贴材料,供热(物业)单位要及时返还热用户,并将情况向热用户解释清楚。

  省、市、区级财政承担的热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责统一归集,一并拨付。热费补贴资金到位后,哈市供热办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供热(物业)单位。供热(物业)单位须将初审合格的热费补贴对象,向辖区居民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因供热(物业)单位原因造成漏报的,由供热(物业)单位承担被漏报对象本供热期应补贴的热费;补贴对象要积极配合供热(物业)单位做好热费补贴工作,因补贴对象个人原因造成漏报的,本供热期热费由个人承担。办理截止时限为12月6日。

补 贴 对 象

 补 贴 比 例 

1、家庭成员中均无职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可享受100%  

2、家庭成员中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可享受 100%

3、家庭成员中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 

可享受100%  

4、市属国有福利企业盲人、重度残疾人(指属于残疾人评定标准中重度残疾等级的市属国有福利企业职工)

可享受100%   

5、经批准的市属、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 

 补贴90%,个人承担10%  

6、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补贴90%,个人承担10%  

7、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所在单位是市属国有福利企业) 

补贴45%,单位承担45%, 个人承担10%

8、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退休人员 

补贴10%,单位承担90%  

9、无工作单位和虽有工作单位但单位关、停、破产等企业的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100%     

 

    需持证件

  按照相关规定,市民申请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持除房屋产权证(承租证、进户通知单、购房发票)、户口外的下列相关文件证明:

  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热费补贴比例为100%。需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同一户口家庭成员需持相关文件证明。

  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热费补贴比例为100%。需持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领取证、伤残军人证、“三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同一户口家庭成员需持相关文件证明。

  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热费补贴比例为100%。需持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同一户口家庭成员需持相关文件证明。

  市属国有福利企业盲人、重度残疾人,热费补贴比例为100%。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经批准的市属、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热费补贴比例为90%,10%由个人承担。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及相关批复件。

  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热费补贴比例为90%,个人承担10%。需持职工退休证、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或市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

  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热费补贴比例为45%,另45%由所在单位承担,个人承担10%。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退休人员,热费补贴比例为10%,90%由所在单位承担。需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退休证。

  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关、停、破产(含在哈中直、省属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建国前老军人,热费补贴比例为100%。需持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经批准的企业关停批复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