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9日电(记者 高长利)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禁公办高中异地招生,招收择校生继续实行“三限”政策。
加强学校异地招生管理 民办学校招生须备案
《意见》明确指出,公办中小学不得异地招生。违反规定跨区招生的学校,令其退回招收学生,并取消所有评优资格。已被评为示范性高中的,要取消其示范性高中资格。民办学校发布跨地市招生广告,须出具所在地市教育局备案手续,并到广告发布地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发布。民办学校跨省发布招生广告,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报考率建立贫困生资助制度
《意见》要求,要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报考率。要通过科学规划,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稳步提高普通高中招生规模。逐步完善对高中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通过采取社会捐助、企事业赞助和政府投入等多种方式,广泛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努力使家庭贫困学生得到救助和完成高中学业。认真执行高中招生择优录取的规定。严禁学校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公办高中招择校生要“三限”
《意见》强调,继续实行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中考加分政策外,不得再制定新的加分政策。原有的加分额度和办法,应由各地市教育局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
继续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从2006年起,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全部列入年度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择校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总数的30%。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各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不准超过56人。各类民办普通高中与当地同级公办普通高中享受同等招生待遇。除经地市以上政府批准的民办民族完全中学外,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对口直升的办法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高中复读生不得挤占高中正常招生计划和教育资源。